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世纪大道支公司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6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世纪大道支公司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9〕5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世纪大道支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