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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第二次通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质[2009]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情况第二次通报
(黑建质[2009]37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分局建设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及其考核方案(黑建质[2009]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9月12日~10月31日对全省89个县(市、区、分局、林业局)中84个县(市、区、分局、林业局)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其中81个监督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监督机构考核结果已于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全省考核合格的县级监督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此次监督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看现场、检查在建工程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中抽查2008年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监督档案79份,在建的工程项目监督档案79份;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9项,结合检查发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社会评议问卷》972份。考核组通过检查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社会评议情况和机构建立有关审批与授权手续情况,对监督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组对监督机构好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对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进行了及时反馈。

二、主要成绩与经验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方面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设。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监督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和仪器设备资金的投入,积极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督工作环境,使我省监督机构整体实力在短期内有了大幅度提高。
2、在监督检测设备投入上,大部分县(市、区)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配置监督检测仪器及设备,提高了监督检测能力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3、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能力。在自身建设上,大部分市(地)监督机构人员配备得到加强,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办公条件明显改善,配备了相应的交通工具和微机等办公设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保证了监督机构良好运行。
4、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构内部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是完成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多数县(市、区)监督机构在制度建设上,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形成较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健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对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能及时贯彻落实,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监督注册及竣工验收和备案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黑建质[2008]36号)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接收及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建监[2008]20号)的要求,落实程序符合要求,并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得到了认真落实,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工作,使我省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证。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1、多数监督机构能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及工程实际,实施差别化管理,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方案。多数县(市、区)注重监督档案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能够执行《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完善。
2、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大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受理质量投诉及处理质量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了接待热情,受理认真,处置及时,为保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质量不良行为。对工程建设中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地监督机构均能依法严肃处理,一方面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为了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大部分监督机构开展了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建立了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并通过定期公布不良记录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政府及社会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收到较好效果。
4、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深入推进,住宅投诉率明显下降。各监督机构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治理质量通病、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等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执行有关分户验收文件要求,重点监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较为严重、质量投诉集中的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并在技术和管理上予以指导,给施工及建设单位提出好的施工方法和做法的建议,质量通病逐年减少。在监督指导方面积极推行适用技术和工艺,在监督检查中作为实体检查的重点,在监督结构验收、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在门窗及屋面、楼面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5、工程现场实体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到位、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了监督检测仪器设备后,监督抽检对促进企业自觉加强质量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实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本次检查没有发现主体结构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现象。见证取样制度在大多数工程中得到了落实,材料进场的质量得到了控制。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存在的问题
1、监督检测仪器配置不均衡。部分监督机构配置的监督检测设备不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配置监督检测仪器设备不全,如哈尔滨市的木兰县、阿城区、大庆市的林甸县没有配备监督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监督机构基本条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哈尔滨市的巴彦县、尚志市和延寿县,大庆市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肇源县、双鸭山市的集贤县,鸡西市的鸡东县,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兴安岭的塔河县及4个林业局等主要仪器设备配置不全,有的市(地)监督检测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监督检测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部分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和条件需改善。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的要求,部分监督机构办公场所面积不足,配备的微机及复印机等设备陈旧落后,应进行更新。如双鸭山市的饶河县、黑河市的孙吴县、七台河市的勃利县等上述问题比较突出。
3、监督人员的配置不满足开展监督工作的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不足的矛盾仍较突出,由于近年来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而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数量还是维持在原有规模,人员超负荷工作,在这方面,省农垦总局的各分局监督机构比较突出,亟需解决机构、编制等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
部分监督机构对2008年省厅和总站下发“黑建质”和“黑建监”文号的有关文件不能及时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1)贯彻落实不规范,没有按照省总站《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接收及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建监[2008]20号)文件要求和有关接收文件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转发;(2)签署文件贯彻落实意见不准确,如有关全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报的文件,没有下发给相关责任主体,而只是签署意见为监督机构内部相关人员阅知或复印给接受省检查的项目单位,这种落实意见没有达到此文件的目的;(3)部分地市没有向县级监督机构转发相关文件,监督机构自身不清楚,检查时找不到文件的落实痕迹。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1、监督档案内容不全,整理不及时、不规范。考核中发现,多数监督档案未严格按《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要求的内容归类整理;监督报告滞后,不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有的监督检查资料缺漏较为严重,不良记录资料、监督抽查原始记录等缺失较多,监督机构的工作痕迹没有体现;有的资料不能交圈闭合,下发整改通知单无整改回复,或是只记录发现的问题但无整改情况结果;有的监督记录整理不及时;有的装订不统一、不整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套用范本千篇一律,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如监督方案中的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根据工程的特点、使用功能要求、施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等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监督质量控制点” 的理解有偏差,没有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作为“监督质量控制点”,也没有对其监督方式、检查频次予以明确;没有对监督抽查的内容、部位及抽测的频次提出相应要求,监督抽查工作较为随意。

2、社会评议问卷反映出部分监督机构尚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部分监督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理念上还须加强;在规范执法提高办事效能,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改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还需完善。
3、部分监督机构对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监管与处罚力度不足,管理程序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为:对不良行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了未按有关规定按时上报;记录的不良行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建设,顺利完成监督机构体制转变。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自2009年1月开始,各监督机构转为财政拨款,并由各级编办明确机构性质。为此,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以争取到能够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另外,对一些监督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不全、办公面积不满足要求、办公所需的微机及复印机等设备不满足监督工作办公条件要求并需更新的,监督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拨付经费,尽快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与支持力度,有效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为监督机构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省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断改进工作质量,促进本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日趋完善。对考核中存在的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完善站内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档案、监督报告的归档审核制度,使监督存档资料保证真实、完整、有效。继续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完善系统配置,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四)各级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附件:全省考核合格的县(市、区、分局)监督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全省考核合格的县(市、区、分局)监督机构名单

序号

地市

序号

被考核监督机构名称

1

1

呼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巴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尚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

方正县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

五常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6

延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

通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

双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9

依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宾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1

克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克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拜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讷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

富裕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6

甘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7

泰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

龙江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站

9

齐齐哈尔碾子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依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材料推广站

11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3

1

林口县建筑质量监督站

2

海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3

绥芬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

宁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5

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

穆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

1

富锦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同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3

汤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桦南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5

抚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

桦川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7

佳木斯市郊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5

1

肇州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

肇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

西

1

虎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2

鸡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密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7

1

友谊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黑龙江省集贤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宝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饶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

1

铁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嘉荫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9

七台河

1

勃利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鹤岗

1

绥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萝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1

黑河

1

嫩江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五大连池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3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

北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5

孙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

逊克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7

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12

1

绥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明水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3

望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

庆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

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兰西分站

6

肇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

青冈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

安达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9

海伦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3

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塔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大兴安岭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阿木尔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4

大兴安岭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十八站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5

新林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6

大兴安岭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图强分站

14

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4

哈尔滨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5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6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7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15

1

松花江林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

2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合江林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

3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牡丹江林区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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