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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价格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颁发部门】 雅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中央、省上的价格政策落实,市物价局特制定建立价格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协调全市价格监管工作;检查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组成。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市物价局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会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市物价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着力解决价格政策落实,乱涨价、乱收费等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全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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