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热电有限公司、铜山新汇热电有限公司:
经调查监测,进入2009年12月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徐州市市区非居民用汽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相应上调每吨2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公斤压力:工业生产用汽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不得高于195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10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205元/吨);
5公斤压力:工业生产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90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5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200元/吨)。
各热力生产企业可以在上述价格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与用户协商,并将协商后的实际执行价格于2009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1日用汽量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