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24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7号)、《关于对罗义芳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恩施市施州大道517号,经营区
域为恩施州行政辖区。
三、核准罗义芳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该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该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