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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9]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赣府字〔2009〕87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共夺得10.5枚金牌、7.5枚银牌、7枚铜牌,超额完成了“保8争9创10”的目标,实现了总分和奖牌数的历史性突破,江西代表团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运动员杨文军、吴静钰和主教练彭浩、张振平“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给予运动员金紫薇、冯桂鑫、高玉兰、吴优、李荣、何汉斌、周鹏、陆斌、黎淑金、史龙龙、吴晓龙荣记一等功。给予教练肖冬梅、刘利、黄保权、殷玉柱荣记一等功;给予教练李小华、王超、王辉和助理教练赵文岭荣记二等功;给予助理教练徐继军、胡生贵荣记三等功。

二、给予培养优秀运动员成绩突出的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通令嘉奖。

三、授予宜春市体育局、景德镇市体育局、新余市体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和省体校“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突出贡献奖”,授予九江市体育局“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好成绩,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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