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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铜川市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 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2、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4、实行市、区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工业后农业,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四)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 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指挥体系
铜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和驻铜中省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抗旱救灾工作。
市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为:铜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总指挥长1名,指挥长3名,指挥部成员16名。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市长担任;指挥长由铜川军分区首长、市人民政府主管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十六个部门和单位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组织指挥体系框图如下:

组织指挥体系框图:(略)

(二) 指挥体系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发生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等级,启动相应抗旱应急响应;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指导各区县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工作职责。
组织全市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指导督促区县开展抗旱工作,制定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和全市旱情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和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旱情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等,编制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市建设管理局:及时收集和整理市区及县城受旱区的缺水信息,负责编制城市抗旱供水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措施。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及时准确的农业旱情、灾情以及受灾损失,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土壤墒情和旱情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市供销社:加强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广电局: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发布经市防汛抗旱部审定的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动态。
铜川供电局: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铜川军分区:负责组织驻铜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救灾行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负责抗旱应急水源保障,编制水库抗旱应急方案。

三 干旱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

(一) 干旱等级划分
1、农业干旱灾害。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降水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率、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等级划分:ⅳ级(轻度干旱);
ⅲ级(中度干旱);
ⅱ级(严重干旱);
ⅰ级(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3-1)
表3-1: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连续无雨日(日)

15~25

25~40

40~60

≧60

降水量距平值(﹪)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180日

-10~-15

-15~-25

-25~-40

≦-4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参考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成)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

﹤50

50~100

100~200

﹥200

受旱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人饮困难率(﹪)

10~20

20~40

40~60

≧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应上调一级。
2、城市干旱灾害。
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等级划分:ⅳ级(轻度干旱);
ⅲ级(中度干旱);
ⅱ级(严重干旱);
ⅰ级(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3-2)
表3-2: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 价 指 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考指标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0.5~1.0

1.0~2.0

2.0~3.0

≧3.0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二) 预防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农业、城建等部门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并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分析汇总并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并依据旱情信息,确定干旱等级。受旱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每1日一次。
当两个以上区县(含两个)出现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向省防总、省级有关厅局以及市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书面报告的同时,市政府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2、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工作宣传,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部署抗旱任务,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问题的抗旱工程进行维修,确保发挥效益。
(4)预案准备。市、区县要及时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及其应急调水方案,做好预案各个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5)物料准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应储备必需的抗旱物料、油料等,及时合理调配使用。
(6)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确保旱情和抗旱信息的畅通,实现相关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和旱情、灾情发展情况,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预案、查组织、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三) 预警
1、干旱灾害预警。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的监测,及时会商上报,应针对干旱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桃曲坡水库管理局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相关区县做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准备。

(四) 预警支持
1、抗旱应急预案。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本区域的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经批准的抗旱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修改抗旱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干旱风险图。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应急调水(供水)方案。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城市(县城)在发生干旱缺水时的应急调水(供水)方案,应急调水(供水)方案应与抗旱预案相配套,作为抗旱救灾的技术依据。
4、干旱预警发布。
旱灾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并决定市级抗旱应急预案的启动与解除。旱灾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灾害程度、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预警级别等。预警级别以颜色区别,依次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3-3)。
表3-3:干旱等级及预警颜色表

名 称

级 别 等 级

干旱级别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预警颜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四、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干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轻度干旱)、ⅲ(中度干旱)、ⅱ(严重干旱)、ⅰ(特大干旱)四级,与干旱预警级别相对应。
2、进入干旱期,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 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轻度干旱(ⅳ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气象、农业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的监测预报;
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工作的通知;
3、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上报旱情信息;
4、各区县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市、区县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任务;
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7、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三) 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中度干旱(ⅲ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出以综合调度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2、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并及时上报旱情和灾情;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灾情信息;
4、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区县政府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8、气象部门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四) 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严重干旱(ⅱ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政府发出启动全面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严重受旱区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工作状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市、区县政府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
3、加密旱情、灾情和发展趋势预报,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救灾。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全力投入灌溉和供水;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确保现有水源不污染,不浪费;
6、抢修抗旱应急工程,增建临时抗旱灌溉及人饮设施;
7、气象部门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发生困难地区送水;
9、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五) 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特大干旱(ⅰ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抗旱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力支援抗旱救灾;
2、各级行政首长深入一线组织领导抗旱救灾工作;
3、区县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并及时会商上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总会商后及时准确发布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动态信息;
4、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救灾。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全力投入灌溉和供水;
5、修建临时坝、窖、涝池、泵站、机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启动自备水源,地下水可部分超采作为抗旱应急水源;
6、实施受灾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科学管理。可采取减压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灌溉用水范围或减少农业用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限水措施和区外调水等特殊对策;
7、财政部门紧急提供特大抗旱救灾资金,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组织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
9、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和灾民安置;
10、气象部门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11、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禁止一切污染水源和浪费水现象的发生。

(六) 应急响应结束
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其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
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于适当的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3、应急响应结束后,市级各成员单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把旱灾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 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等级的灾害,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拨付抗旱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各项资金按照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 物资保障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救灾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防疫药物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抗旱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
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市、区县防汛指挥部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三)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四)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城市、县城和自备供水的重点企业应落实应急备用水源。城市、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分别由城建供水部门和区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自备水源井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大旱时能够及时启用,重点企业的应急自备水源由该企业负责建设维护。

(五) 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建设,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社会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六) 技术保障
市、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干旱措施,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立旱情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七) 宣传与培训保障
旱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与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才能对外发布,抗旱救灾方面的工作宣传报道由外宣部门负责。
抗旱救灾的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六、后期处置

(一) 损失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受旱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既对干旱灾害损失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在15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二) 灾民救助
民政部门应及时调度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杜绝灾区疫情发生和传播,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三) 社会效益评估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抗旱救灾结束后,组织受旱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旱工作负责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估,全面总结分析旱灾成因及造成的损失,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定性和定量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旱灾的社会效益总体评价报告在20日内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七、奖励与惩罚

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对于在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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