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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哈价行发[2009]53号)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09]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3号)


哈尔滨市旅游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校办〔2009〕2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烹饪专业、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美术设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制三年。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你校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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