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气字〔2009〕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气通告〔2004〕1号)、《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管理的通告》(深气通告〔2004〕2号)2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气象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