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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发文字号】 深气字[2009]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气字〔2009〕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气通告〔2004〕1号)、《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管理的通告》(深气通告〔2004〕2号)2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气象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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