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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二批归集数据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二批归集数据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71号 2009年12月18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二批归集数据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数据,切实推进“一网三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二批归集数据项



































“*”:为便于信息关联比对,要求各部门均提供信息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确有困难的可暂缓提供。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要求归集的综合治税信息,省有关部门可就具体归集时间与省地税局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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