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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9]260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按照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和板块调整后的要求报送信息,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反应机制,推动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对服务政府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及有效履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单位要站在全区和全局的高度,站在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使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作用,对整体工作状况、重大工作进展、上级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控作用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通道作用。要将政务信息工作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政务信息工作贯穿到政务活动各项业务工作中去,成为办公室自觉履行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重要职责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政务信息报送重点
信息报送重点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地、本单位传达贯彻情况,报送具体的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要报送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决策实施完成后,要报送总体情况。
(二)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在宁夏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作措施创新情况。
(四)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后续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重大经济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及领导需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等。
(六)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

三、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一)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报送信息。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准事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应当力求准确,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报送的动态信息字数二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综合信息控制在1500字以内,调研信息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加强综合性、调研性信息的报送工作。上报信息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全面反映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问题;全面反映本地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注意挖掘和报送工作经验、教训类信息,推广典型的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特别要加强问题性信息的报送,做到既报喜又报忧,通过问题性信息的报送而求得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信息综合工作,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将零散的、孤立的一般情况归纳整理为综合性信息;加强信息分析研究工作,把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转化为深层次、分析性的高质量信息。要支持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反映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本地难以解决的问题,真正使信息在政府决策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四、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快速灵敏的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保质保量的重要保证。
(一)建立健全政府办公系统信息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的搜集报送网络和机制,确保领导同志需要的各类重大信息都能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获得。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信息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信息机构并配齐专职人员,保持信息员队伍的稳定,不宜频繁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及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备案,并及时补充信息员。继续坚持信息员跟班轮训和培训制度,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个时期的计划,做好信息员培训工作。
(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审签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责任制,确保信息质量。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同志审核、签发。报送方式以政府政务网(oa)信息平台传送为主。
2.信息通报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按月向各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积分情况,每季度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定期和不定期发布专题约稿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及时组织,保证质量,按时报送。每年年初对上一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区性通报,并将结果通知各单位领导。
3.督查反馈制度。各有关单位对领导批示的政务信息,要按批文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责成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4.考核计分制度。
(1)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每月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动态信息应不少于10条,每季度要报送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其他信息报送单位动态信息每月不少于8条,每半年提供1篇调研信息;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坚持每周报送2次信息。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达到规定数量积2分,动态信息每多一条积0.1分,每少一条扣0.2分;调研信息达到全年规定数量积4分,每多一条加0.5分,每少一条扣1分。
(2)被国办《昨日要情》采用每条积5分,《专报》采用每条积10分。
(3)被《宁夏政务快报》和《值班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积2分、简讯每条积1分,《宁夏政务专报》、《外省动态》和《网上舆情》采用的信息每条积4分。
(4)上报的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5)《宁夏政务快报》每月评出10条优秀信息,《宁夏政务专报》每年评出6条优秀信息,被评为优秀信息的分值加一倍。
(6)约稿按要求上报并被采用的每条另加2分,未被采用每条加1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每条扣3分。
(7)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8)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3分。
(9)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3分。
(10)政府效能考核时,按照单位性质分为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其他信息报送单位7个大类,同类单位得分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本单位信息年度总积分÷同类单位年度积分平均值×效能考核基准分=本单位效能考核信息得分(高于基准分的计基准分,低于基准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11)新计分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5.总结评比制度。信息评比实行滚动积分制,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积分排名情况,全年依据年度积分排名评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积分在同类单位积分平均值以上的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激励机制,鼓励业务部门积极采编信息,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
6.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和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对重大信息的审核把关。要给本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定目标、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要为信息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信息工作人员应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和重要调研活动。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要将那些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派到信息工作岗位上来,并不断创造条件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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