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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派教师参加蒙古语授课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函[2009]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派教师参加蒙古语授课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甘教函〔2009〕30号)


肃北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组织双语教师赴内蒙古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与内蒙古教育厅协商,同意你县派教师参加内蒙古教育厅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蒙古语授课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2010年1月4日至1月10日,1月4日全天报到。

(二) 培训地点:内蒙古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108号)。

二、其他事宜

(一)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填写报名表)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并抄送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中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做好参加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费由县教育局统一解决。

联系人:乌力吉巴特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471-6921075(传真)

王守斌(甘肃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电话:0931-8823632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2.内蒙古教育厅教师培训经费及汇款方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蒙古语授课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学 科

联系电话


参加培训人员带队: 联系电话:

附件2:
内蒙古教育厅教师培训经费及汇款方式

教师培训经费每人1200元(含伙食、住宿、租用教室、照相、参观、租车、讲课费)
地址:内蒙古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账号:15001706667050002942
开户银行:建行呼伦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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