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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实验补习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9]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实验补习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109号)


郑州实验补习学校:

你校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校学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学费(含学杂费、住宿费、复习资料费):9800元/年/人。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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