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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艺术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9]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艺术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110号)


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艺术幼儿园: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园收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 托幼费:520元/生/月;

二、假期开班托幼费:620元/生/月;

三、 小小班(2岁至2岁半):770元/生/月;

四、伙食费:8元/生/日;

五、晚托班:40元/生/月。

收到批复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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