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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9]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50%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现达标,4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规范化评议,70%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现达标,6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部实现达标,8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方面作用;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接评议为主要形式;坚持以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为评价标准,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评建结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力度、进步幅度、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四、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中省市直和区市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学校、医院等。跨乡镇(街道)设置的基层站所,由站所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协调站所工作辐射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共同对其评议。面向全区市县服务的站所纳入区市县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不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
(二)评议内容
1.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2.对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3.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
(5)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4.对医院的评议内容:
(1)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态度生硬、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问题;
(3)在合理用药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超过有关规定、违反等效低价阶梯式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
(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问题;
(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主要采取问卷测评、明察暗访、综合评定、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评议办法,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和直接沟通反馈。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评议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成立机构和工作发动。区市县、乡镇(街道)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工作措施。
(二)广泛收集问题和意见。监督员和评议员要深入村屯、社区、厂矿企业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站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员对明察暗访的情况要进行归纳、整理,向乡镇(街道)评议工作机构进行反馈,由评议工作机构汇总作为评议的依据。
(三)召开评议反馈会。定期组织基层站所、评议员参加的评议反馈会,向基层站所通报明察暗访出的问题,由评议员进行面对面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参加反馈会。
(四)整改落实意见建议。基层站所要针对评议反馈会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工作机构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对基层站所不能解决或超出基层站所职能权限的问题和意见,由乡镇(街道)评议工作机构负责向上级评议工作机构报告,逐级协调解决。对有错不改、敷衍应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开展民主测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电话等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居)委会、监督员、评议员、普通群众等,其中普通群众测评占评议结果的比重应不低于70%。此外,服务对象对基层站所的日常评价应按照一定比重计入评议结果。
(六)综合评价。根据问卷测评、明察暗访、整改反馈、日常工作考核和评价等情况,得出最终评价结果。按照上下联动原则,评价结果要作为各区市县民主评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依据。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基层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站所,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3年群众满意度排在前3名的基层站所,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把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基层站所,部门、行业和乡镇(街道),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群众满意度低且没有提高,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站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责任。评议结果要向区市县政府纠风办、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汇报会,公布评议结果。市政府纠风办要每年对评议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3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入调研、定期检查,切实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纠风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计划达标的乡镇(街道)和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基层站所的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搞好对监督员、评议员的选拔培训,采取有效方式,精心组织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理论研究
要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纠风部门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宣传方案,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各部门、行业要通过召开会议、表彰先进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层站所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文化站、活动室等宣传阵地,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关注评议、支持评议和参与评议。要高度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既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又要加强对群众参与机制、问题整改措施、结果运用办法等评议方式方法的研究,确保评议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评改结合,纠建并举
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既要组织好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的民主评议,又要督促、协调基层站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评议工作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评议工作先进典型和政风行风先进基层站所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工作,至2012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有5-7个先进典型。要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建立纠正不正之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员和评议员推选工作。要把对监督员、评议员的推选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范畴,建立由村民或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制度,切实把那些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士选进监督员和评议员队伍,原则上每个社区有20至30名监督员、5至8名评议员。加强对监督员、评议员的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监督员、评议员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特别优秀的可连选连任。加强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树立民主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严肃评议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大连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乡镇(街道)达标考核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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