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市委发〔2009〕3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四大基地,构筑三大枢纽,创建两个示范区和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总体战略思路,以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坚持抓组织组建与抓作用发挥并重,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党员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步开展、党员素质与企业效益同步提高,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执行,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努力使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员工在30名以上的企业都有党员;党组织的组建率明显提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四个全覆盖”。
(2)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市每年抓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不少于50个,8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企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好、群团建设好的“六个好”目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活动有阵地,发展有载体,经费有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
3、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市、县(区)分别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挂靠在市工商局,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专职工作人员2-3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从机关内部现有编制和职数内调剂解决。各县(区)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建工作需要,成立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确定挂靠单位,落实领导力量,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提供经费支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4、加大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数量、分布和党组织组建情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起党组织。一是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接近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党委。二是对经济规模小、员工人数少,没有党员或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性质相同、行业相近、地域相连”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组建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四是对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集贸市场内的企业,要按照党员人数多少,依托其管理机构,分别建立党支部、总支或党委。五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
5、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指导的原则,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调整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挂靠村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划归所在地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管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基层党的委员会的划归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管理;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在专业市场的由主办单位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保持不变。机关工委和政府部门、工商联及其他群团党组(党委)所属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划归同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管理。新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地方党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审批,明确隶属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企业意愿。
(二)进一步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
6、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切实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发展党员要注重向党的力量薄弱的企业倾斜,向企业中的经营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高知识层次人员及一线优秀员工倾斜。同时,把不是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培养,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予以发展。要通过群团组织“推优”、业主和党员推荐、员工推举等措施,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个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员工在1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新党员,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领导层有一定数量的党员,把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发展为党员。
7、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党校和企业党员活动阵地,以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活动,分层分类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非公有制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要同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引导、鼓励流动党员亮明身份。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积极落实党员员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不断激发党员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增产增效贡献力量。
8、不断完善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自身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切实把党员管好。采取集中轮训、领导干部讲党课、开设“流动课堂”等方式,开展党性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组织活动开展好,把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9、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重视选拔政治上坚定、懂经营、会管理、熟悉并热心党的工作、有群众基础、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党员中挑选,提倡党组织书记与企业业主“一肩挑”。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从优秀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要选配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提倡除企业业主、合伙人、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其亲属以外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选举产生后,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市、县(区)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指导和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退休干部党员中选派或选聘,也可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
11、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关心支持,通过评先选优、提供岗位补贴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企业业主,相关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优先考虑。同时,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和业主专题培训班,力争三年内将业主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市上重点组织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党员的培训。
(四)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12、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执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企业。(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13、发挥好党组织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员工拥护”的要求,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的原则,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作用发挥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在贯彻落实政策上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服务促进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有权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经理行政会议,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三是在提升党员职工素质上发挥教育管理作用。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健全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业人才培养、使用、流动、激励保障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是在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上发挥领导支持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自主有效地开展工作。引导企业探索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民主化、规范化。五是在维护各方权益上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支持企业业主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广大员工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发挥价值引导作用。要着眼于培育企业精神、营造企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探索将党员群众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的管理理念、文化理念相融合的新途径。
14、发挥好党员作用。要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结对帮带”、争创“红旗班组”、“技术标兵”、“岗位能手”和“我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等党性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引导党员在遵纪守法和道德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5、靠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核评比。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包抓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市、县(区)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户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调研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
16、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工商、税务、商务、供销、粮食、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督促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宣传部门要指导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引导业主支持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企业年初预算,认真做好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税前扣除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按照各自章程建立各自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17、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同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按每户非公有制企业每年1000元的标准落实党建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一般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入企业财务计划。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交纳的党费100%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五年不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教育和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党建工作。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建立党建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确保党群活动的正常开展。
18、抓好督查落实。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委对基层党委(工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狠抓督促落实。要认真了解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党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平凉市委
2009年12月17日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