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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费[2009]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9]150号)


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

你学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徐幼政〔2009〕11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现对你校洞山校区3号宿舍楼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洞山校区3号宿舍楼,每间6人,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公寓设施:每间配有窗帘、漱洗间、厕所;每人配有一套住宿设备,包括:床、桌、椅、橱架等。

以上收费标准中电量限为每生每年80千瓦时,用水量限为每生每年40吨,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徐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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