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各环节的可行性调研及重大工作决策的调研;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和信息化建设。
(四)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出口计划以及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五)粮食供应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以及粮油网点的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粮油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六)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粮食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监督检查挂账停息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西安市粮食稽查队
处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计划执行、管理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依法查处粮食经营者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