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8号)
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哈价函[2007]45号文件的请示》收悉。鉴于哈价函[2007]45号文件有效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1、你单位属于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和监控设备运行与维护知识培训,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单位开展有偿培训,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
3、你单位接此复函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东风街 35号 |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证字第0556号、收费许可证号:02000601603820010382 | ||||
联系人 | 李宝江 | 电话 | 87661270 |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 | |||
1、安全技术防范知识培训 | 40 | 285元/人.期 | |||
2、监控设备运行与维护知识培训 | 60 | 500元/人.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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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年 月日 |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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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执收单位、市局业务处、收费许可证中心各一份。
2、如备案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调整,请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