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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印发临夏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临州府秘[2009]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印发临夏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夏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临夏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全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界定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权限,对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精简,下决心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加快政务大厅建设步伐,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时效,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的新情况,以目前省、州、县(市)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调整。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全州要集中力量对州县两级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密行政审批”三种项目类型进行一次清理和分类处理。清理和分类处理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对过去因把握和界定不准确、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州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布,并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政务大厅建设和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

1、扩大政务大厅建设的覆盖面。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八个县(市),抓紧谋划,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争取到2010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政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应由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大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配齐班子,确定入驻单位,筛选确认审批事项,公开、快捷、高效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和完善州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和监督工作。从便于组织协调和行使监督职能两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使政务大厅的管理更加强化、监督更加有效、运行更加顺畅。切实解决部分单位驻厅不办件、有些驻厅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和方便群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

3、积极稳妥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州政务大厅和正在筹建的各县(市)政务大厅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行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股)室、把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权职能的科(股)室成建制集中到政务大厅的制度,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大厅全部到位、部门向大厅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要把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作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政务大厅建设的有效措施来抓。

4、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开展网上审批创造条件。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证照年检)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结告知等环节都要进入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积极努力,为建立涵盖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打好基础。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县(市)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做好工作衔接,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以联合检查组等形式深入重点部门对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通过备案、核准等名义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制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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