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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工作总结的通知
(鄂环办[2009]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家2009年完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工作的统一要求,我省许可证发放工作已进入尾声,请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资料建档工作。各地要以此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为契机,收集辖区内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单位的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报告表或登记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资料上报工作。接受ⅳ、ⅴ类放射源委托发证的地方,向省厅上报《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电子文本一份。

三、认真填写办证工作相关报表。按照《放射源一览表》、《射线装置一览表》、《2009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附后)的excele格式,逐项完整填写报表内容,做好办证统计工作。

四、认真做好办证工作总结。《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是今年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实现涉源单位和射线装置发证率双双达到100%,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都予以了高度重视,各级辐射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各地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办证工作总结,为以后辐射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办证工作总结、办证资料及《放射源一览表》、《射线装置一览表》和《2009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保厅将在2010年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的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辐射环境管理在今后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单列的考核目标内容之一,重新调整考核分值,并将许可证发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附件:1.《放射源一览表》

2.《射线装置一览表》

3.《2009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市射线装置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许可范围和种类

射线装置名称

台数

类别

发证日期

备注

 

 

 

 

 

 

 

 

 

 

 

 



附件2: 市放射源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许可范围和种类

核素

枚数

活度

放射源编码

发证日期

备注

 



附件3:2009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

地市

涉源单位(个)

放射装置单位

统计数(个)

医疗类(个)

工业类(个)

已办证

未办证

合计

已办证

未办证

总计

已办证

未办证

合计

已办证

未办证

合计

已办证

未办证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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