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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职成[2009]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09]13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精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能力,我委将开展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工作。为确保现代化标志性中专职业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召开以后,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初、中级技能型人才。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手段、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促进首都职业教育内涵、特色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愿望。为此,市教委决定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适度集约化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首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自觉服务于“三个北京”建设。坚持导向性原则,优先选择服务于本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和区域的学校进行建设。坚持协调性原则,将促进首都城乡职业教育、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选择确定建设学校的重要依据。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建设工作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现有办学条件、投资能力和办学效益等因素。创新性原则,应选择那些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方面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进行。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具体实施,重点建设15所左右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快首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步伐。
(一)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使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能力、办学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现代化标志性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内容
提高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努力提高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增强专业的适应性,集聚优质办学资源,建立以骨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优势专业集群,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积极推进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改革,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探索新课程实施、管理及评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推进具有时代特点和职业学校特色的德育工作。不断创新德育课教学方式和方法,推动德育课程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专业课德育资源,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各个环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确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行业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等群体的非学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社会文化素养培训等教育培训服务;学校与中西部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对口支援与交流。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以建设现代化标志性学校为契机,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强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领导,引导学校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要督促和指导学校认真对照《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修订版)》寻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加大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满足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
(二)申办学校要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高度重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实施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评估的具体步骤
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采取学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挂牌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周期为2010年至2013年。市教委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的4月两次接受参评申请,各区县、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主选择申报参评时间。
(一)申报参评
2010年或2011年的4月由学校主管部门向市教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学校对近三年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修订版)》,逐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完成自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及相关支撑材料。针对自评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学校下一步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方案概述、建设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并将以上两份材料一式十份及电子文本上报市教委。
区县教委和学校的举办单位要推荐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发展潜力,符合区域产业规划的学校参评,原则上各区县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一至两所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
(二)专家评审立项
2010年和2011年的5月,市教委组织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入校,通过听取学校汇报和实地考查的方式对学校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学校名单,并以市教委文件形式下发。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建设周期,全面修订建设方案,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教育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完善后报市教委备案。
(三)中期检查
一年后,市教委组织专家入校对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参照学校的建设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了解一年以来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管部门对学校建设工作的支持情况,分析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建议。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与专家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挂牌
学校建设方案完成后,由学校向市教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参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学校自身的建设方案,提供总结性验收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入校,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和进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将对验收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学校的建设情况做出评价及结论建议。对建设内容如期完成,建设成果达标的学校,市教委认定其为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并予以挂牌。
对于首批确定的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将于2010年5月入校进行一次性复评,各学校要对照《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修订版)》进行自查、自评,围绕查找出来的不足,结合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专家组将通过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复评。
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教委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协调,重点支持,推动首都中等职业的改革与发展。
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职成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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