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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中心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郑价费函[2009]112号)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9]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中心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112号)


郑州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关于医用材料收费备案的请示》(院字[2009]88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27个品种、标外29个品种)备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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