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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干院培[2009]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的通知
(建干院培〔2009〕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宣贯该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决定举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宣贯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一)当前供热计量改革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二)《办法》的背景、意义和作用

(三)《办法》逐条解析

(四)《办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五)供热计量改革经验交流研讨

二、培训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10年1月15日一17日厦门市

第二期 2010年1月22日--25日哈尔滨

四、证书

研讨期满,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研讨费9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研讨班请提前报名,并将报名回执寄至或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将提前一周通知具体地址及乘车路线。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圆圆

联系电话:(010) 88446101 88446880

传真:(olo) 88446195 88446826

干部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电话:010-64925116

附件:报名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验收办法》宣贯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区号)

传真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电 话

e-mail

参加期次


联 系 人:李圆圆
传  真:(o10) 88446195 8844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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