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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9]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本级依法实施的13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下放县级实施的42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本次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在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衔接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本地的行政许可项目削减工作,并将最终削减方案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1石家庄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略)

2石家庄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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