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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26号),设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审核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查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执法监察工作。
(五)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划拨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有关项目资金的成本核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城中村工作处
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初审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城中村改造涉及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户籍转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考评工作。
(五)棚户区工作处
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棚户区改造建筑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及安置楼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有关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考评工作。
(六)建设房产管理处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建费用的交纳审核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档案的管理、移交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及建设监理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审核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查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回迁安置工作处
根据拆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市管棚户区安置小区的验收、运行和剩余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棚户区安置小区房屋的分配、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棚户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和监督管理;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勘测、验线、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收购及出让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机构编制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事业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分别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派出机构,业务上分别受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有关规划、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任免市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市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处长、副处长时,书面征求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对以上两个处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并对考核不称职人员提出调整意见。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和预售许可等管理职责交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承担,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有关事项审批后,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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