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骨科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114号)
郑州市骨科医院:
你单位《关于一次性特殊材料价格收费的请示》(郑骨医[2009]29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5个品种、标外26个品种)备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