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科技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民营企业)单位:
为落实《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部署,重点领域及重大专项,结合需求和已有的基础,在具有一定基础的领域开展合作的项目。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10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合作计划”)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围绕《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通过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人才团队建设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已列入或拟申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3、与国际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黔工作并有一定经费、关键设备投入,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联合申报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合作理由充分,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合作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在合作中有一定经费、关键设备投入等。
4、项目申报单位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6、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18:00时。
三、申报材料
1、《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包括外方附表)。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在网上填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发送电子邮件无效。申报办法及程序详见《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
五、征集方式
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根据《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主要方向,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并正式行文将合作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报送贵州省科技厅,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贵州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申报中心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隶属的省、市、区有关厅局。
附 件:《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联 系 人: 吴庆跃、 石 磊、 潘 洁、 宋志成
联系电话: 0851-5810900、5815263、5823657
传 真: 0851-5827452
地 址: 贵阳市科学路16号 贵州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邮 编: 550002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须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必须在网上注册、填写《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并打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有水印)。为了保证申报单位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顺利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申报单位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贵州省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中心0851-5869134,邹立鹏、陈月英、刘远丽。
1、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首先访问贵州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gzst.gov.cn),点击“贵州省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注册”进行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具体操作步骤请认真阅读《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申报单位组织填报《项目申请书》
申报单位通过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填写申请书。审核修改后,点击“上报推荐单位”,在“项目跟踪”栏目,打印出正式申请书(有水印),并在《项目申请书》中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及受理服务中心公章,完成有关申报材料的组织管理后,向贵州省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正式提交本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填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可以复印,一式三份要求至少有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
2. 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无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的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大南分行),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
3. 项目网上申报是一个申报与形式审查交互的过程,为了规范申报工作,减少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量,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4. 鉴于项目申报资料数据量比较大,如遇网络不通等情况,建议申报单位随时保存所填写内容,不要关闭填写窗口(点击浏览器中“后退”按钮即可回至所填页面),保持申报状态,待网络正常后再保存、提交,以避免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丢失。
5. 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三、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