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漯工商办[2009]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漯工商办[2009]90号)


各分局、县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抓好“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贯彻《食品安全法》和抓好“双节”流通环节食品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区域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捣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坚决查处销售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二)突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督促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要针对节日消费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品种,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

(三)突出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管。要以查验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清除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为主要内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零售商各种促销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虚假宣传、虚假打折让利、虚构事由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不正当促销活动;坚决查处借展览、展销、庙会活动之机和“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节令食品的抽查监测力度,对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要严格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无、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广播、宣传栏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驰名、著名商标食品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双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加强“双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采取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定户、定责等措施,切实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和具体监管人员。对因工作漂浮,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和消保执法人员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分局、县局也要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确保“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上报。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的好。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按照附件要求及时上报“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和查处问题食品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2月26日前上报。

附件:1.“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2. “双节”期间查处问题食品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类 别

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者

 

大型商场、超市

 

食杂店

 

食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其他经营者

 

查处无照经营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查扣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

公斤

 

监督经营者下架问题食品

公斤

 

查处食品

违法案件

案件总数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注:1月5日前上报12月17日至1月3日的统计信息;2月26日前上报1月4日至2月25日的统计信息

附件2:
“双节”期间查处问题食品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问题食品

类别

数量

(公斤)

价值

(万元)

其中农村市场

数量(公斤)

价值(万元)

合 计

    

奶制品

 

   

肉制品

 

   

米面制品

 

   

禽蛋制品

 

   

儿童食品

 

   

老年食品

 

   

膨化食品

 

   

豆制品

 

   

饮料

 

   

糕点

 

   

月饼

 

   

干果

 

   

调味品

 

   

食用油

 

   

酒类

 

   

腌制食品

 

   

冷冻食品

 

   

超市自制食品

 

   

其他

    

 

    
     

注:1月5日前上报12月17日至1月3日的统计信息;2月26日前上报1月4日至2月25日的统计信息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