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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福利院有偿寄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汕价[2009]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福利院有偿寄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价〔2009〕265号)


汕头市福利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有偿寄养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汕福字〔2009〕1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物价、人工费用等有所上涨,根据省局从严掌握原则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规范和调整我市福利院有偿寄养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分类规范,具体收费项目为:床位费、伙食费、护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入院体检费、出入院手续费。

二、适当提高伙食费和护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床位费标准。护理服务费按护理类别、服务内容和服务强度的不同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床位费按房间类别进行分等级收费标准。其他收费项目暂不做调整。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逾期失效。试行期间你院应对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收集,试行期满,再向我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你单位接文后,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汕头市福利院寄养项目收费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汕头市福利院寄养项目收费标准表
类别房间格式房号单位收费标准(元)室内配置及服务内容
床位费(元)伙食费(元)护理服务费(元)综合服务费(元)合计
介护一类(1:1)ⅰ级一房一厅a座:304、305、306、307、404、405、406、407、504、505、506、507 b座:206、207、301、306、307、406、407、501、506、507、601、606、607月/人54036012506022101.配床位2张,住一位受托者,配备一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单用。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一类(1:1)ⅱ级二房一厅b座:203、204、303、304、603、604、703、704、月/人36036012506020301.配床位4张,住二位受托者,配备二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一类(1:1)ⅲ级四房一厅b座:509、609月/人30036012506019701.配床位8张,住四位受托者,配备四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介护二类(1:2)二房一厅a座:302、303、402、403、502、503、 b座:202、302、502、602、702、210、310、410、510、610、710月/人180360860601460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配备一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三类(1:4-6)四房一厅、 c座大房b座:209、309、706、707(合房)  c座:302、303、304、402、403、404、502、503、504月/人150360590601160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大房每房设置6张床位,一名护工负责协助4-6名受托者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介助二房一厅b座:402、403、404、503、504月/人18036036060960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一名护工负责协助10名受托者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衣、修剪指甲、食具清洁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自理四房一厅b座:409、709月/人150360 120630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为自理类型,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夜间查房服务。 5.厅室卫生、食具清洁服务。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临时托养自理:40元/天.人(含床位费和伙食费) 介助:60元/天.人(含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介护:80元/天.人(含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备注:临时托养不能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说明:1.伙食费是指受托者支付的餐费,无用餐按每天12元退餐款。
2.若受托者要求使用空调、电饭煲等较大型电器设备,每月免收10度照明费,余按实计收。
3.入院体检一次性收费标准每人40元;办理出入院手续费收费标准每人20元。
4.介护一类床位费已含包房费用。 5.其他服务类别单人包房者,每月按房间床位加收床位费。 6.非本市户籍受托者的床位费,可按规定标准每月加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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