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市福利院有偿寄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价〔2009〕265号)
汕头市福利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有偿寄养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汕福字〔2009〕1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物价、人工费用等有所上涨,根据省局从严掌握原则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规范和调整我市福利院有偿寄养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分类规范,具体收费项目为:床位费、伙食费、护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入院体检费、出入院手续费。
二、适当提高伙食费和护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床位费标准。护理服务费按护理类别、服务内容和服务强度的不同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床位费按房间类别进行分等级收费标准。其他收费项目暂不做调整。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逾期失效。试行期间你院应对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收集,试行期满,再向我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你单位接文后,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汕头市福利院寄养项目收费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汕头市福利院寄养项目收费标准表
| 类别 | 房间格式 | 房号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室内配置及服务内容 | |||||
| 床位费(元) | 伙食费(元) | 护理服务费(元) | 综合服务费(元) | 合计 | ||||||
| 介护 | 一类(1:1)ⅰ级 | 一房一厅 | a座:304、305、306、307、404、405、406、407、504、505、506、507 b座:206、207、301、306、307、406、407、501、506、507、601、606、607 | 月/人 | 540 | 360 | 1250 | 60 | 2210 | 1.配床位2张,住一位受托者,配备一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单用。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一类(1:1)ⅱ级 | 二房一厅 | b座:203、204、303、304、603、604、703、704、 | 月/人 | 360 | 360 | 1250 | 60 | 2030 | 1.配床位4张,住二位受托者,配备二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 一类(1:1)ⅲ级 | 四房一厅 | b座:509、609 | 月/人 | 300 | 360 | 1250 | 60 | 1970 | 1.配床位8张,住四位受托者,配备四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饭、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定时翻身、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 介护 | 二类(1:2) | 二房一厅 | a座:302、303、402、403、502、503、 b座:202、302、502、602、702、210、310、410、510、610、710 | 月/人 | 180 | 360 | 860 | 60 | 1460 | 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配备一名护工专门负责协助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三类(1:4-6) | 四房一厅、 c座大房 | b座:209、309、706、707(合房) c座:302、303、304、402、403、404、502、503、504 | 月/人 | 150 | 360 | 590 | 60 | 1160 | 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大房每房设置6张床位,一名护工负责协助4-6名受托者个人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等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 介助 | 二房一厅 | b座:402、403、404、503、504 | 月/人 | 180 | 360 | 360 | 60 | 960 | 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一名护工负责协助10名受托者卫生、居室卫生、饮食等护理,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喂药服务。 5.洗衣、修剪指甲、食具清洁服务。 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 自理 | 四房一厅 | b座:409、709 | 月/人 | 150 | 360 | 120 | 630 | 1.每房住二位受托者,为自理类型,客厅和卫生间共用。 2.室内配置: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电视柜、杂货架、沙发、电视机。 3.热水供应。 4.三餐上楼送餐、夜间查房服务。 5.厅室卫生、食具清洁服务。6.医师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 ||
| 临时托养 | 自理:40元/天.人(含床位费和伙食费) 介助:60元/天.人(含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介护:80元/天.人(含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 备注:临时托养不能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 |||||||||
| 说明:1.伙食费是指受托者支付的餐费,无用餐按每天12元退餐款。 2.若受托者要求使用空调、电饭煲等较大型电器设备,每月免收10度照明费,余按实计收。 3.入院体检一次性收费标准每人40元;办理出入院手续费收费标准每人20元。 4.介护一类床位费已含包房费用。 5.其他服务类别单人包房者,每月按房间床位加收床位费。 6.非本市户籍受托者的床位费,可按规定标准每月加收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