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九)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财务处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区县、乡镇服务站(所)的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