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长房.凤凰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的规定,你公司不得在核定的房价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各项配套设施开通到户的建设费用;
三、到户结算价格根据各楼层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司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们应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到户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