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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同时为市委和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审核在西安市召开的国际会议职责。
(三)增加负责反恐工作中涉外事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和港澳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员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
(三)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或审核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市级领导出访报批事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港澳同胞来访的报批事宜。
(四)负责对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五)负责与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办理相关领事业务;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管理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
(六)审核在本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了解和监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七)负责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缔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协调服务外资、侨资和港澳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
(八)依法保护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联谊服务和慈善捐赠救扶事业。
(九)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和归侨身份审核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礼宾处
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开展与我市有友好合作交流协议关系的国外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并负责交流项目的检查落实;办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的上报审批资料;承办在我市召开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指导协调市级部门的涉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负责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负责对外表态口径,审查外事报道稿件;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的资料拍摄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赴我市非开放地区的报批事宜;负责与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工作;管理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协调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四)友城友协处
拟订本市与各友好城市交流计划;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和对外开展友好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友好城市和外国民间友好访问团组;负责联络外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巩固和发展与本市建立民间友好合作关系;组织开展常驻本市的外国人的联谊活动;负责全市各级领导、专业团组出访友好城市的联系,办理出访报批手续及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与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民间友好关系;处理友协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出国管理处
拟订我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审批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因公出国、赴港澳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市级领导出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护照(通行证)的颁发、管理和签证(签注)工作;承办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为全市公民、企事业单位提供民事、商业认证服务;了解和监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六)侨政处
拟订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来本市定居安置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审核和“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承办侨胞公益捐赠工作;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重点团队和人员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海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指导和扶持侨资侨属企事业的发展;维护海外华侨、华人在我市投资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对外新闻、华文教育和有关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七)港澳工作处
负责安排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重大活动;协调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负责处理我市涉港澳的重大和突发事件;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重要团组;开展港澳地区情况的调研,推动与港澳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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