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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职责,推进西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市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四)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五)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拟订统筹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依法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科研发展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配置建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支撑统筹城乡科技进步,协调省市区县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科研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筹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减灾防灾、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科研机构资质审批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科技产业处
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各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高新技术处
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推动企业创新联盟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承担市火炬计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
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面向农村和区县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化、科技扶贫、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指导区县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兴区(县)工作;组织科技下乡,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承担市星火计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负责西安地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吸纳高校院所成熟技术进行成果转化的计划项目;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工业应用技术研发计划;负责西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审批技术贸易资格,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登记工作;承担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科技交流处
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开展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审核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宣传、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负责在西安“两院”院士的联络工 作。
(九)知识产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专利相关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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