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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城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新雅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诚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城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小高层每平方米均价2396元,高层每平方米均价2596元;

二、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的规定,你公司不得在核定的房价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各项配套设施开通到户的建设费用;

三、到户结算价格根据各楼层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司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们应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到户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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