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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对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在茂兰保护区生态旅游区修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池的请示》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对茂兰保护区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黔林护函[2009]3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林业厅对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在茂兰保护区生态旅游区修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池的请示》的复函
(黔林护函〔2009〕348号)


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茂兰保护区生态旅游区修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池的请示》(茂护字〔2009〕71号收悉。修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池作为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社区群众生活条件减少环境污染,因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局按照省发改委安排,在茂兰保护区实验区内修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池。请你局在建设选址和制定实施方案时,注意与乡镇政府协作,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重点安排在实验区旅游沿线人口密度大和游客集中的地方实施,不要占用林地和影响景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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