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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9]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5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5日

浙江省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安排,提高效率。本次检查与每年一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在了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减少重复检查,增强检查的实效性。
(二)实事求是,科学客观。采取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既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又了解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既注重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又着重检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取得的实效,努力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的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既检查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又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作风、惩治等工作情况;既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检查,又重点检查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部署的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体现导向,注重效果。采取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分析掌握情况与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的方法,既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既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人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实施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
2.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协调、督促、检查各市和省直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
4.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重要作用,把担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的情况;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2.健全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情况。
3.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情况。
4.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6.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治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运用情况
1.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综合效应的情况。
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创新的情况。
4.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的情况。
(四)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认可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
2.党政机关干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情况。
3.农村基层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评价情况。

三、检查对象
各市、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省委、省政府成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组。共分18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1位省领导带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特邀监察员参加。组长安排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和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检查组成员原则上从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职处级干部及各市惩防办有关负责人中抽调。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12月中旬一12月底。
1.开展自查。由各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十七届中央纪委三、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二届三、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部署的2009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统计汇总。在自查的同时,各市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a表),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b表),省属国有企业填报《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c表)。要求如实填报,数字准确。
3.问卷调查。中央纪委确定我省为问卷调查省份。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问卷调查的对象是: (1)党政机关干部。从省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中,各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4人;抽取4个市,从被抽取的每个市中选17家市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每家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3人;抽取11个县(市、区),从被抽取的每个县(市、区)中选7家县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每家单位按不同级别的干部抽取3人。(2)农村基层干部。在所抽到的各县(市、区)中各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被调查干部不少于40人。(3)企业管理人员。抽取3家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抽取被调查对象,每个单位30人。问卷调查对象由省统计局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党政机关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可情况。省内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不再扩大问卷调查范围,共享中央纪委问卷调查成果。
4.上报工作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对责任落实、工作完成、措施运用和工作创新情况作出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年度工作报告随附《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加盖党委 (党组)公章,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未设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省直机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统一收集汇总后,交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10年1月上旬。
检查组对7个市(不包括2009年省委巡视组已巡视的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17家省直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2所省属高等院校和2家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对照《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个别谈话。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有关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班子及下属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机关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抓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4.民主测评。检查组对被检查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的测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开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进行。
5.上报检查报告。检查组在对被检查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工作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经带队省领导同意后,报送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省纪委、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结果,向省委提交全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报告。省委以适当的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二)检查结果作为反映各市、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一个月内向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方案,六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研究,作出部署,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附件:1.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a表)(略)
2.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b表)(略)
3.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表(c表)(略)
4.浙江省2009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分组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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