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2009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测行为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实现对检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我厅于2009年9月至12月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以下简称混凝土试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内容:一是落实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情况;二是落实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三是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信用档案的上报建档情况;四是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及出厂质量检验执行及资料的情况;六是全区水泥比对能力验证结果较差单位水泥项目试验情况;七是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出具是否规范及执行现行试验标准情况;八是否超资质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九是水泥及混凝土成型养护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十是对全区检测机构分站及预拌混凝土分站的检查。
此次共计抽查52家检测机构(含12家分站)和混凝土试验室29家(含11家分站),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6家检测机构及5家(含1家分站)混凝土试验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认真整改。检测机构符合要求的10家;基本符合要求的14家;不符合要求的16家;混凝土试验室符合要求的8家;基本符合要求的6家;不符合要求的4家;针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和混凝土试验室,要求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监督整改,以达到规范检测行为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全区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大部分检测机构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正在试运行中,试验设施环境明显得到改善,试验设备配备基本完整,试验设备能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证书齐全。大部分混凝土试验室完善了混凝土标养室条件,加强了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从现场抽查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及混凝土出厂坍落度抽检情况看(见附表一、二),全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生产控制水平在逐年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在肯定全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管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检测机构环境仍较拥挤,无来样委托室、留样室;来样委托登记样品信息量不全,来样试件标识不全;水泥成型室、防水卷材室恒温条件未达到标准要求,试验设备与水泥成型共用一室没有进行有效分隔;混凝土标养室采用水管喷淋,直接在混凝土试块裸面上喷淋水养护,未采取相应的遮盖措施;
2、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新标准要求配备水泥恒应力压力试验机、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防水卷材拉力试验机;门窗物理性能试验设备未按新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改造或更新;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流动度基础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四);
3、部分检测机构、实验室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过程资料不完整,个别实验室仍采用经验配合比,缺少试配资料;
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原始记录内容普遍不全,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测区布置、碳化深度值检测不规范,检测报告中给出评定结论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且报告中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签认;混凝土锚栓拉拔试验原始记录内容信息不全,无加荷及持荷过程时间的记录等;
5、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个别检测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宁建(建)字[2007]110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对相关检测标准及检测机构的管理不熟悉、不全面,且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试验人员的工作岗位转换较频繁,不能相对固定;
6、一些检测机构建立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和不合格检测项目记录不全,可追溯性差。其中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未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至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多数检测机构没有做到水泥留样三个月的要求。
(二)混凝土试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1、混凝土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已基本健立,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多数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通过iso 9001质量认证;
2、大部分混凝土试验室尚未建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3、个别混凝土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且技术负责人普遍职称偏低、试验管理水平较低,对标准规范掌握不熟悉、不全面,技术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部分搅拌楼计量设备的零点校准实测记录资料不全;搅拌楼配料系统(电子秤)的自校记录内容不完整;生产配比数据未定期刻盘备份存档;
5、抽查个别预拌混凝土出厂塌落度值混凝土运输记录普遍内容不全,缺混凝土到达工地时间;无泵车保温、降温措施及相关测温记录;
6、大部分预拌混凝土出厂未提供混凝土氯化物、碱总含量计算书,技术交底资料内容不详细、签字手续不全,缺少混凝土交货后的混凝土质量跟踪检查反馈资料;
7、部分原材料堆放场地未进行硬化,排水措施不到位,料堆的标识牌不齐全;
8、原材料进场台账记录不认真,批量复检数量不足,外加剂检验手段不完备,采购管理和复检亟待加强。
三、通报表扬、批评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
(一)本次专项检查中,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较好、积极建立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且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的,试验设施环境明显改善,试验设备配备基本完整,设备能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且计量状态标识符合要求,而且开展了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试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内容完整规范的6家检测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较好、积极建立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且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的,生产质量控制手段较健全,预拌混凝土质量能连续稳定的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予以通报表扬:
1、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3、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5、吴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
6、固原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
7、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
8、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宁夏格拉普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0、石嘴山市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
11、固原瑜丰砼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专项检查中,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4家检测机构、3家混凝土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
1、海原县泰银建材实验检测有限公司;
2、青铜峡众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盐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
4、隆德县建筑材料试验室;
5、石嘴山申磊商品混凝土业有限公司;
6、宁夏恒基混凝土业有限公司;
7、吴忠市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四、处置意见
(一)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16家检测机构及5家混凝土试验室,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载入其信用档案,并限定其在十五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待复查。对检查中尚未安装水泥恒应力压力试验机以及试验设备未配备齐全的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要求其2个月内整改配备到位(见附表三、四);
(二)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4家检测机构,3家混凝土试验室:海原县泰银建材实验检测有限公司、青铜峡众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盐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隆德县建筑材料试验室、石嘴山申磊商品混凝土业有限公司、宁夏恒基混凝土业有限公司、吴忠市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下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建议书》同时三个月内暂停其在区内承揽建设任务资格;
(三)对还没建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信息管理系统的混凝土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期限于2010年3月底前,混凝土实验室及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完成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2010年将全面实现对我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网上远程监控,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按照宁建(建)字[2007]11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我区已存在的12家检测机构分站,经专项检查试验设施环境、试验设备配备、人员素质、持证上岗、检验质量、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能满足要求,全部予以撤销。如确实工程需要,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宁建(建)字[2007]110号文件规定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见证取样资质,工程结束后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建立分站,如确实需要建立分站,必须按工程项目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同意后方可建立。工程项目结束后,备案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增加配置各种试验设备,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2、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宁建(建)字[2007]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全区工程质量的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质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66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及信用体系,对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公示,根据检测机构的年度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纪录的检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资质核查、项目扩项等方面严格审查。
4、全面落实对全区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网上远程监控,提高检测行业监管能力。对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加大日常抽检频率,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进一步加强对试验人员的的业务技术培训,对试验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验证考核,规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的工作行为,同时也要求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积极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提高检测能力水平。
6、支持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通过iso 9001质量认证体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完善试验设施环境的建设,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
7、要求各混凝土试验室加强搅拌楼料秤计量设备的定期自校工作,做好设备的维护,完善计量设备的零点校准。保证材料配比的准确性。
8、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混凝土试验室要认真总结,积极采取措施杜绝各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我厅将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对检测工作质量的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将严格按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进行处罚。
附表一: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砼坍落度抽检结果统计表;(略)
附表二: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砼出厂强度抽检结果统计表;(略)
附表三: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附表四:全区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