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运〔2009〕1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联系人:李铁武 联系电话:020-83730800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水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质量信誉考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包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期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管理、安全责任、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教练员的资质情况、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教练员应当提高教学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操守、以身作则,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改进教学,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核准教练员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初核的具体实施和初核教练员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分数。
第二章 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分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教学服务质量情况,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制,总分设为1000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初核:
(一)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且得分排名在所在地市前20%,考核周期内未出现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的,评为aaa级;
(二)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且得分排名在所在地市前40%,考核周期内未出现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的,评为aa级;
(三)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考核周期内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不超过三次的,评为a级;
(四)考核总分低于700分(不含700分),或者教学条件、从业人员设置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或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评为b级。
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档案,及时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相关信息记入档案,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有关数据记录的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设施、教练车辆、教练场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结业学员数量等;
(二)考核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初试合格率;
(三)当地考试部门通报驾驶员考试违章情况;
(四)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三年以下驾龄学员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计的对该机构或者从业人员的投诉记录和调查情况;
(七)国家规税缴纳情况;
(八)社会舆论反映的企业情况;
(九)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情况;
(十)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4月至6月进行。
第十二条 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成立考核小组独立对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为5~9人,应当包含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以及驾驶员培训专家2人或者以上。
专家库的组建采取个人申请、相关机构推荐等方法产生,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与管理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得少于当年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的2倍。
专家库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及执法人员;
(二)机动车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学负责人、结业考核人;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具备5年从教经历的教练员;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会员;
(五)科研机构或者院校研究人员、专家等。
第十三条 考核小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场所情况与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包括:
(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工作记录的全面核对审查;
(二)实地考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场所与教练场、理论教室状况与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实地抽查教练车、分支机构场所等;
(三)抽查教学日志和教学记录、教练车档案和学员档案、教练员考核记录等;
(四)核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核对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等。
第十四条 考核小组成员采用独立评分的方式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地检查进行评分,做好评分过程记录,以小组成员平均分为现场检查各项评分。
第十五条 考核小组结合实地检查评分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档案统计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并将汇总分数作为本次考核的建议得分;经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核后,于6月1日前将初核得分及等级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或者在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6月20日前将初核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第十七条 被考核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考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接到申诉或者举报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诉或者举报进行复核,并为举报人和有关情况保密。
第三章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分为教练员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和不良记录等四部分。
第十九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制,总分设为1000分,省交通运输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量化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考核总分连续3年不低于9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评为aaa级;
(二)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评为aa级;
(三)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的,评为a级;
(四)考核总分低于700分,或者考核周期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为b级。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及时将教练员的资质条件、岗位培训记录、教学业绩、违章记录、投诉记录等信息记入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作为教练员日常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教练员日常教学评教活动和实操技能评比,并将评教和评比结果登记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6月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由所在单位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由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理论教学负责人、实操教学负责人、结业考核人、教练员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结合教练员档案各项统计数据,并将考核建议分数和考核资料在本机构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
教练员对考核建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或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 4月1日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本机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建议分数和资料情况,报送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初核,并于5月31日前将初核评分及等级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或者在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6月20日前将初核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质量信誉考核中发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违章经营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不按要求准备或者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不组织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五)在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每年7月上旬在本机构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优秀等级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以通报表扬。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第三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档案,并在本机构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经营场所公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排行榜。
第三十六条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加考核资格,五年之内不允许申请加入专家库,并予以通报:
(一)擅自变更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的;
(二)徇私枉法、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弄虚作假、不公正执行考核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指标考评评分标准(2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制度建设 (30分) | 1. | 管理制度 | 15 | 1.建立十三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记录文本齐全的,得15分; 2.每缺少一项制度的建立扣3分; 3.每缺少一项管理记录文本扣2分。 |
2. | 组织机构 | 5 | 1.具有健全的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得5分; 2.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一项扣3分。 | |
3. | 岗位职责 | 5 | 1.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得5分; 2.岗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3分; 3.岗位职责未公示的,每项扣1分。 | |
4. | 公示情况 | 5 | 1.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按规定公示许可证、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型、教学场地、诚信服务内容、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得5分; 2.规定公示中每缺少一项扣1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从业人员配备(40分) | 5. | 管理人员 配备 | 10 | 1.具备专职理论教学负责人、操作训练负责人、教练车管理人员、教练场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得10分; 2.未设立专职负责人员的,每岗位扣3分; 3.负责人员不符合任职岗位条件的,每岗位扣2分。 |
6. | 理论教练员配备 | 10 | 1.理论教练员数量符合驾培机构所在规模要求的,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总数的80%持有效《教练员证》的得10分; 2.理论教练员数量不符合驾培机构相应规模要求配备的得0分; 3.理论教练员总数达不到80%持有效《教练员证》的得0分。 | |
7. | 实操教练员配备 | 10 | 1.实操教练员数量符合驾校所在规模要求的,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总数的90%持有效《教练员证》的得10分; 2.实操教练员数量不符合驾培机构相应规模要求配备的得0分; 3.实操教练员总数达不到90%持有效《教练员证》的得0分。 | |
8. | 签订《劳动 合同》 | 10 | 1.驾培机构与从业人员签定法定《劳动合同》的得10分; 2.驾培机构未与从业人员签定法定《劳动合同》的得0分; 3.驾培机构从业人员签定法定《劳动合同》,缺一人次的扣2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练车 (30分) | 9. | 教练车数量 | 20 | 1.教练车数(汽车)在100台以上的得20分; 2.教练车数在100台以下,每下降5台的扣1分。 |
10. | 教练车 技术条件 | 10 | 1.教练车技术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年度技术等级评定达到二级车以上,得10分; 2.教练车技术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年度技术等级评定未达到二级车以上的,得0分。 | |
教练场(40分) | 11. | 场地驾驶 教练场 | 20 | 1.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教练车同时训练,每种车型训练场地面积符合要求,并配置龙门吊架吊杆的得20分; 2.场地驾驶教练场达不到车辆配套要求得0分; 3.场地驾驶教练场无龙门吊架吊杆扣10分。 |
12. |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 20 | 1.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面积符合要求,具备相应训练项目的设施设备,教练场宽度、长度符合要求,同向行驶教练车,密度在20辆/km以下的,得20分; 2.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面积达不到车辆配套的基本要求,得0分; 3.相应训练项目的设施设备不完善,或教练场宽度、长度不符合要求,或同向行驶教练车,密度在20辆/km以上的,扣10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学设施设备(60分) | 13. | ic卡学时计时系统 | 10 | 1.按照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安装并使用ic卡学时计时监督系统,得10分; 2.未按管理部门要求配备ic卡及时监督系统的得0分; |
14. | 电化教学设备 | 10 | 1.多媒体教学设备符合要求,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得10分; 2.多媒体教学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不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扣5分。 | |
15. | 模型教具及 模拟器教学 | 10 | 1.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教学挂图和模型器具的,并采用模拟器教学,模拟器数量达到一级驾校15台以上、二级驾校10台以上,三级驾校5台以上的,得10分; 2.模型教具缺少任一项、或模拟器3台及以下的得0分; 3.模型教具残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模拟器数量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16. | 计算机设备 | 10 | 1.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要求的,并使用电脑统一模拟文科考试的,得10分; 2.不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的,或没有统一组织模拟文科考试的,每项扣5分; 3.不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要求的,扣5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7. | 多媒体理论教室 | 10 | 1.具有多媒体理论课室,教室面积符合要求的,得15分; 2.理论教室面积不足50平方米或不足40个座位或上课时人均使用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扣10分。 |
18. | 实物、模拟 教室 | 10 | 1.具备实物、模拟教室,且实物、模拟教室符合要求的,得10分; 2.不具备实物、模拟教室的得0分; 3.实物、模拟教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2.经营管理指标考评评分标准(35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制度落实 (15分) | 19. | 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落实 | 5 | 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文件、相关档案资料齐全的得5分; 2.组织机构和人员无配备文件或相关档案资料的得0分; 3.文件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 |
20. | 保障措施到位 | 5 | 1.建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机制,相关制度落实有原始记录资料得5分; 2.未建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机制,或无相关制度落实有原始记录资料 的得0分; 3.原始记录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 | |
21. | 落实岗位责任制 | 5 | 1.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的得5分; 2.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未落实的得0分; 3.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
从业人员管理(60分) | 22. | 教练员报备 | 10 | 1.增加和减少教练员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的得10分; 2.增加和减少教练员未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的,每人次扣2分。 |
23. | 教练员档案管理 | 10 | 1.建立完整的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教练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完善的得10分; 2.未建立教练员档案的得0分; 3.教练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从业人员管理(60分) | 24. | 佩带统一标志 | 5 | 1.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佩带统一标志的,得5分; 2.从业人员着装不统一的扣2分; 3.从业人员没有佩带统一标志的扣3分。 4.个别从业人员没有佩带统一标志的,每人扣1人。 |
25. | 定期进行 学习培训 | 20 | 1.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或安全、技能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的,且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并举行培训考试,有完备培训记录的,得20分; 2.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的,得0分; 3.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少于一周的,扣10分; 4.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未进行考试的,扣5分。 | |
26. | 遵守服务规范 | 15 | 1.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无违反规范的投诉得15分; 2.从业人员违反规范被投诉的,每人次扣3分。 | |
教练车管理 (50分) | 27. | 教练车维修保障 | 5 | 1.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有保障措施,记录齐全的,得5分; 2.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情况没有原始记录的,得0分; 3.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情况记录不齐全的,每车次扣2分。 |
28. | 档案管理 | 10 | 1.做到一车一档,档案资料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检测检查记录(车辆检测每年一次)、行驶日志以及事故处理等内容得10分; 2.未建立车辆档案的得0分; 3.车辆档案,内容不不完整的,每台扣3分; 4.缺少教练车档案的,每台扣5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练车管理 (50分) | 29. | 教练车报废 及更新 | 10 | 1.教练车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得10分; 2.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要求车辆的,得0分。 |
30. | 安装规定的标识 | 5 | 1.教练车按规定进行备案,安装全省统一标识得5分; 2.教练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每车扣3分; 3.未安装全省统一标识的,每车扣1分。 | |
31. | 规定场所训练 | 10 | 1.教练车按规定入场训练(实际道路项目除外)得10分; 2.教练车不按规定入场训练(实际道路项目除外)或到非本机构训练 场训练的,每台次扣3分。 | |
32. | 安全情况 | 10 | 1. 教练车无发生责任事故的得10分; 2. 教练车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且属同等以上责任的得0分; 3. 教练车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且属同等以上责任的,每台次扣5分。 | |
分支机构管理 (20分)
| 33. | 分支机构备案 情况 | 10 | 1.设立分支机构及时向管理部门备案,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进行经营的,得10分; 2.分支机构未备案审核的,一个扣5分。 |
34. | 分支机构监管 | 10 | 1.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且记录齐全的得10分; 2.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情况无检查考核的得0分; 3.记录不齐全的,扣5分。 | |
学员 管理 (35分) | 35. | 与学员签订合同 | 10 | 1.培训前与学员签订有效培训协议或合同的,得10分; 2.培训前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的,得0分; 3.存在个别学员未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学员 管理 (35分) | 36. | 学员档案管理 | 10 | 1.建立完整的学员文字或电子档案,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的,且完整可查的,得10分; 2.未建立学员文字或电子档案的,得0分; 3.培训过程记录、各阶段考核记录不齐全扣3分; 4.学员档案缺少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每少一项的扣5分。 |
37. | 服务质量反馈 | 10 | 1.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反馈结果记录完整,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的,得10分; 2.未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的得0分; 3.反馈记录不完整的,每人次扣2分; 4.未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的,每人次扣3分。 | |
38. | 学员投诉处理 | 5 | 1.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人处理投诉,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处理结果备案保存,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跟踪其满意程度,且记录完善的得5分; 2.未建立学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得0分; 3.记录不完整的,或未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处理结果未备案保 存的每人次扣2分; 4.无专人处理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人次扣2分。 | |
培训收费管理(35分) | 39. | 各项收费明码实价 | 5 | 1.各项收费明码实价,实际收费与公示标准及与学员签定的培训合同 一致的得5分。 2.培训收费依据、项目、标准未公示的得0分; 3.实际收费与公示标准及与学员签定的培训合同不一致的扣2分; 4.培训过程巧立明目收费或乱收费的,发现一起扣3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培训收费管理(35分) | 40. | 收费出具发票或统一票据 | 15 | 1.培训收费出具正式发票或统一收据,列明收费项目的得15分; 2.收费后没有出具正式发票或统一收据的得0分; 3.发票或收据未列明收费项目的扣3分。 |
41. | 收费投诉情况 | 15 | 1.没有培训收费方面的投诉的得15分; 2.媒体曝光乱收费情况属实得0分; 3.管理部门收到收费方面投诉,查实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得0分; 4.管理部门收到收费方面投诉,查实一次扣5分。 | |
安全 管理 (45分) | 42. | 安全检查 | 10 |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车辆、教学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完整的得10分; 2.没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得0分; 3.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的,每台车扣3分; 4.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43. | 安全学习 | 5 | 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安全学习记录完整的得5分; 2.没有组织安全学习的得0分; 3.未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或安全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4.训练前未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扣2分。 | |
44. | 训练事故的 处理和记录 | 10 | 1.发生事故处理及时,并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得10分; 2.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不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得0分; 3.记录不完整扣3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安全 管理 (45分) | 45. | 责任倒查情况 | 20 | 1.责任倒查核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在驾培机构的;或没有发生三年以下驾龄学员发生负主要责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得20分; 2.具有三年以下驾龄学员发生负主要责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培机构负有责任的得0分; 3.具有三年以下驾龄学员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驾培机构负有责任的一次扣5分。 |
日常检查情况(20分) | 46. | 教学检查 | 10 | 1.建立查课制度,教学负责人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有查课记录的得10分; 2.未建立查课制度,或查课制度不落实的得0分; 3.查课制度落实不好的扣5分。 |
47. | 车辆车质 车况检查 | 10 | 1.按照教学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质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 故或送修,检查记录齐全的得10分; 2.未按照教学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质车况进行检查的得0分; 3.检查记录不齐全的扣5分。 | |
管理 特色 (70分) | 48. | 自动学时 记录系统 | 25 | 1.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且具备实时监控系统功能的得25分; 2.未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也不备实时监控系统功能的得0分; 3.只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或只具备实时监控系统功能的扣10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管理 特色 (70分) | 49. | 信息化管理 | 20 | 1.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得20分; 2.未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得0分; 3.只使用计算机管理的扣10分。 |
50. | 教学基地化 | 15 | 1.办公、理论培训、实操教学基地一体化的得15分; 2.办公、理论培训、实操教学基地分离的得0分。 | |
51. |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 10 | 1.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 2.未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分。 |
3.教学服务质量指标考评评分标准(35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执行教学大纲 (30分) | 52. | 按教学大纲教学 | 20 | 1.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得20分; 2.未按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且受到通报批评的,得0分; 3.存在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时间、顺序进行培训的,发现一次扣10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53. | 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 | 10 | 1.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并做好归档工作的得10分; 2.未启用教学日志,或填写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曾受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得0分; 3.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的,发现一次扣5分。 |
培训质量的管理 (30分) | 54. | 建立教学评估质量体系 | 5 | 1.建立教学评估制度,设置教学质量评估机构,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的得5分; 2.未建立教学评估制度的得0分; 3.未设置教学质量评估机构,或未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的扣3分。 |
55. | 教学评估 情况 | 10 | 1.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具备完整评教工作记录的得10分; 2.未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得0分; 3.教学评估工作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
56. | 教学评估结果的运用 | 5 | 1.将教学评估结果运用到教练员的信誉质量考评及评先工作的得5分; 2.只开展教学评估,未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练员业绩之一运用的得0分; 3.建立激励机制,但未体现在评估结果的运用的扣3分。 | |
57. | 教练员教学竞赛 | 10 | 1.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竞赛活动,且竞赛活动记录完整的得10分; 2.没有开展教练员教学竞赛活动的得0分; 3.教练员教学竞赛活动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
结业考试管理(15分) | 58. | 结业考核 | 10 | 1.按规定对学员每科目进行结业考核,且有完整的记录的得10分; 2.结业考核弄虚作假的得0分; 3.结业考核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59. | 结业证发放 | 5 | 1.按规定发放结业证,且发放记录完整,及时归档的得5分; 2.不按规定发放结业证的得0分; 3.发放结业证没有完整记录或没有及时归档的扣3分。 |
考试合格率(45分) | 60. | 理论科目考试 | 15 | 1.初考合格率高于95%的得15分; 2.初考合格率低于于80%的得0分; 3.初考合格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
61. | 场地驾驶考试 | 15 | 1.初考合格率高于90%的得15分; 2.初考合格率低于70%的得0分; 3.初考合格率每低于90%二个百分点的扣1分。 | |
62. | 实际道路 驾驶考试 | 15 | 1.初考合格率高于90%的得15分; 2.初考合格率低于70%的得0分; 3.初考合格率每低于90%二个百分点的扣1分。 | |
诚信 服务 (25分) | 63. | 公示承诺 内容 | 5 | 1.按公示的承诺内容兑现承诺的得5分; 2.公示的承诺内容不兑现的得0分; 3.因承诺内容不符合实际,被媒体曝光的得0分; 4.因承诺内容被学员投诉属实的扣3分。 |
64. | 招生广告 | 5 | 1.招生广告符合客观实际,没有虚假和抵毁其他驾培机构名誉的言行的得5分; 2.传播、刊登虚假和抵毁其他驾培机构名誉的招生广告,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得0分; 3.传播、刊登虚假招生广告,发现一次扣3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诚信 服务 (25分) | 65. | 承诺问题的处理 | 5 | 1.没有发生承诺不兑现问题,或承诺纠纷能及时处理的得5分; 2.对学员投诉的承诺问题不予处理或立即纠错的得0分; 3.承诺纠纷问题未及时解决的,一次扣3分。 |
66. | 承诺工作的落实措施 | 5 | 1.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的落实,出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 进行补救式服务的得5分; 2.承诺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没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得0分; 3.没有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的落实的,扣3分。 | |
67. | 承诺内容的宣传 | 5 | 1.开展诚信承诺教育,向学员宣传诚信承诺内容的得5分; 2.没有开展诚信承诺教育,学员对诚信承诺内容不了解的得0分; 3.诚信承诺知识不普及,部分学员不了解诚信承诺内容的,扣3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教学 特色 (40分) | 68. | 教练员资质 | 20 | 1.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的20%以上,或获aaa级教练员称号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比例的20%以上的得20分; 2.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的5%以下,或获aaa级教练员称号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比例的5%以下的得0分; 3.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的5%-10%的,或获aaa级教练员称号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比例的5%-10%的扣5分; 4.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的10%-20%的,或获aaa级教练员称号的教练员数量占教练员总数比例的10%-20%的扣10分。 | ||
69. | 模拟器教学 | 10 | 1.使用20台以上驾驶模拟器教学的的得10分; 2.未使用驾驶模拟器教学的得0分; 3.使用10-20台驾驶模拟器教学的扣3分; 4.使用1-10台驾驶模拟器教学的扣5分。 | |||
70. | 模拟理论 考试条件 | 10 | 1.建立计算机模拟考试系统及设备的的得10分; 2.未建立计算机模拟考试系统的得0分; 3.只具备计算机设备的扣5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服务 环境 (55分) | 71. | 招生环境 | 10 | 1.招生点标识统一、公示内容醒目规范、场所整洁的得10分; 2.招生点标识不统一、公示内容不规范、场所不整洁得0分; 3.招生点标识不统一扣3分; 4.公示内容不规范或场所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5分。 | ||
72. | 教 学 环 境 | 教 练 场 | 20 | 1.教练场训练地面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有灯光照明设施、环境绿化,具备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得20分; 2.以上条件无一具备的得0分; 3.教练场训练地面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没有灯光照明设施或绿化环境扣3分; 4.教练场训练地面未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的扣5分; 5.不具备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缺一项的扣5分。 | ||
73. | 理论教室 | 10 | 1.教室通风设施、安全设施、用电设施、采光性等条件良好的得10分; 2.以上条件无一具备的得0分; 3.教室缺少相关设施或理论教室采光不足每少一项扣5分。 | |||
74. | 配套设施 | 15 | 1.具备学员休息室、宿舍、饭堂的得15分; 2.以上条件无一具备的得0分; 3.不具备学员休息室、宿舍、饭堂的每少一项扣5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奖惩 情况 (110分) | 75. | 建立奖惩 制度 | 5 | 1.建立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奖惩记录齐全的得5分; 2.没有建立奖惩制度的得0分; 3.没有奖惩记录的扣2分; 4.奖惩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 | ||
76. | 遵守行规 行约情况 | 35 | 1.遵守各项行规行约的得35分; 2.违反行规行约,且提出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得0分; 3.违反行规行约,能及时按整改要求改正的,一次扣10分。 | |||
77. | 违规被管理部门 处理情况 | 35 | 1.未被管理部门进行违规处理的得35分; 2.驾校曾被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得0分; 3.驾校被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规模在100台车以上的每次扣6分,每降20台的每次多扣3分。 | |||
78. | 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 | 10 | 1.无新闻媒体对驾校诚信服务问题曝光的得10分; 2.被新闻媒体对驾校诚信服务问题曝光,负面影响大的得0分; 3.被新闻媒体对驾校诚信服务问题曝光,曝光一次扣5分。 | |||
79. | 获管理部门表彰情况 | 15 | 1.有突出贡献,曾获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15分; 2.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未获得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10分 。 | |||
80. | 获新闻媒体表彰情况 | 10 | 1.获新闻媒体对驾培机构优秀事迹进行报道的得10分; 2.无新闻媒体对驾培机构优秀事迹进行报道得0分。 | |||
4.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考评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组织机构(15分) | 81. | 建立考核 组织机构 | 5 | 1.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组织机构的得5分; 2.未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组织机构的得0分。 |
82. | 机构人员 落实 | 5 | 1.机构人员落实的得5分; 2.机构人员不落实的得0分。 | |
83. | 按职责开展考核工作 | 5 | 1.考核机构按职责开展工作的得5分; 2.考核机构未按职责开展工作的得0分。 | |
考核客观规范(50分) | 84. | 日常评教 评学情况 | 15 | 1.定期开展教学评估活动,且记录完整的得15分; 2.没有开展教学评估活动的得0分; 3.教学评估活动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
85. | 健全考核 档案 | 15 | 1.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的得15分; 2.未建立考核档案的得0分; 3.考核档案不规范,记录不完善的扣5分。 | |
86. | 按时完成 考评工作 | 15 | 1.按时完成考评工作的得15分; 2.未开展考评工作的得0分; 3.未按时完成考评工作的扣5分。 | |
87. | 公示考核 结果 | 5 | 1.按规定公示教练员考核结果的得5分; 2.没有公示教练员考核结果得0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监督 检查 (35分) | 88. | 考核结果 运用 | 10 | 1.建立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的得10分; 2.未建立激励机制,考核结果未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的得0分。 |
89. | 公示排行榜 | 5 | 1.公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得5分; 2.未公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得0分; 3.未在规定的场所公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扣3分。 | |
90. | 考核工作的投诉 | 20 | 1.无考核工作的投诉的得20分; 2.考核工作弄虚作假,被多数教练员投诉的得0分; 3.考核工作投诉属实,投诉一次扣5分。 |
注: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体考评为不合格。
1、驾培机构未与管理部门脱钩,或存在有管理部门人员任职、参股等名脱实不脱情况,经查实的;
2、教练车数达不到驾培机构所在级别最低车辆数的;
3、教练员达不到最低配置要求的(以持有效教练员证,且签定了法定《劳动合同》的人员为依据);
4、场地、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达不到最低标准要求的;
5、无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软件的;
6、无模型教具的;
7、无多媒体理论教室的。
附件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指标考核评分标准(2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从教资质 (100分) | 1. | 持《教练员证》上岗情况 | 20 | 1.持有效的《教练员证》得20分; 2.未取得《教练员证》的得0分; 3.《教练员证》到期后180天内未换证的扣10分。 |
2. | 《教练员证》的使用 | 20 | 1.按规定使用《教练员证》的得20分; 2.存在转借、转让、涂改等其他不恰当使用《教练员证》得0分; 3.超出准教类别或车型执教,一次扣10分;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未佩戴《教练员证》一次扣5分。 | |
3. | 教练员的 教龄 | 20 | 1.教练员教龄在5年以上的得20分; 2.教练员教龄在2年以下的得0分; 3.教练员教龄在2-5年的得10分。 | |
4. | 学历及技能等级 | 20 |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技师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0分; 2.没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0分; 3.持初级工证书的得5分; 4.持中级工证书的得10分; 5.持高级工证书的得15分。 |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5. | 教练员资格 | 20 | 1.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实操教练员资格的得20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
再教育培训 (70分) | 6. | 脱岗培训 | 40 | 1.按规定参加脱岗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得40分; 2.没有参加脱岗培训的得0分; 3.脱岗培训时间少于总学时的,每少1天扣5分; 4.脱岗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扣20分。 |
7. | 学历教育及资格培训 | 30 | 1.提升学历或技能等级或增加准教类别或车型得30分; 2.没有提升学历或技能等级或增加准教类别或车型的得0分。 | |
组织纪律 (30分) | 8. | 工作纪律 | 10 | 1.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施教的得10分; 2.迟到、早退,不按时施教的每次扣2分。 3.教学时脱岗,做与教学无关事情或擅自停止学员训练的,每次扣5分。 |
9. | 工作态度 | 10 | 1.服从分配,工作认真的得10分; 2.不服从分配的或工作不认真的,每次扣5分。 | |
10. | 集体观念 | 10 | 1.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及各种集会的得10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及集会的扣2分。 |
2.教学业绩指标考核评分标准(3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学实绩 (200分) | 11. | 学员结业考核合格率 | 70 | 1.合格率高于95%的得70分; 2.合格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
12. | 学员初考 合格率 | 70 | 1.合格率高于95%的得70分; 2.合格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 |
13. | 年度培训量 | 30 | 1.年度培训量等于或高于驾培机构平均水平的得30分; 2.年度培训量低于驾校平均水平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14. | 节能降耗 | 30 | 1.车辆损耗、油耗成本等于或低于驾培机构平均成本的得30分; 2.车辆损耗、油耗成本高于驾培机构平均成本的,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教学效果 (100分) | 15. | 获奖情况 | 20 | 1.具有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或省级行政机关表彰或优秀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得20分; 2.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得10分; 3.获得驾培机构表彰的得5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学效果 (100分) | 16. | 教学方法 | 20 | 1.教学方法被管理部门或协会推广的,或教学经验在行业会议上介绍的得20分。 2.教学方法被驾培机构推广,或教学经验在驾培机构介绍的得10分。 |
17. | 学员评议 | 20 | 1.学员评议全优的得20分; 2.20%的学员评价为不满意的得0分; 3.85%以上的学员评价为优的得15分; 4.70%-84%的学员评价为优的得10分。 | |
18. | 教练员间 互评议 | 15 | 1.评为优秀的得15分; 2.评为不合格的得0分; 3.评为良好的得10分; 4.评为合格的得5分。 | |
19. | 负责人评议 | 25 | 1.评为优秀的得25分; 2.评为不合格的得0分; 3.评为良好的得15分; 4.评为合格的得5分。 |
3.教学质量指标考核评分标准(2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教学规范 (160分) | 20. | 执行教学大纲 | 40 | 1.按规定学时、内容、顺序培训的,得40分; 2.理论教练员只是应试教学的得0分; 3.理论教练员只使用多媒体教学,没有编写教案的或没有对重点难点进行讲解的,或组织课堂纪律混乱的,每次扣10分; 4.操作教练员不按教学法要求进行教学,只教驾驶动作不讲驾驶理论的,每次扣10分。 |
21. | 填写教学日志 | 40 | 1.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并及时归档的,得40分; 2.不使用教学日志的得0分; 3.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的,每次扣10分; 4.学员培训结束后未及时将教学日志归档的扣5分。 | |
22. | 规定场所教学 | 20 | 1.在规定场所教学的得20分; 2.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和路线教学的,一次扣10分。 | |
23. | 使用教学车辆 | 20 | 1.按规定使用教学车辆,车辆质车况保持良好的得20分;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4. | 安全教学 | 40 | 1.没有违反安全教学规定的得40分; 2.教学中发现酒后执教、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险情或事故苗头的,一次扣10分。 |
廉洁文明教学 (40分) | 25. | 仪容仪表 | 10 | 1.按规定配戴标识和教练员证,着装整洁的得10分;
|
26. | 教学态度 | 15 | 1.态度热情,文明用语,学员问题有问必答的得15分; 2.态度冷漠,训斥学员的一次扣5分; 3.教学时不使用文明用语的,一次扣2分。 | |
27. | 廉洁情况 | 15 | 1.廉洁自律,无向学员“拿卡要”行为的得15分; 2.向学员索要钱物的,得0分; 3.故意刁难学员的一次扣10分; 4.收取学员钱物的一次扣5分。 |
4.不良记录指标考核评分标准(300分)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违章记录 (180分) | 28. | 规章制度遵守 | 30 | 1.严格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得30分; 2.违反规章制度被学校处分的得0分; 3.违反规章制度被学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
29. | 管理部门处罚 | 80 | 1.没有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处理和违反行规行约行为的得80分; 2.被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的得0分; 3.被管理部门处罚一次的扣40分。 | |
30. | 交通事故 | 70 |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得70分; 2.发生重特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本次考核为不合格;负次要责任的得0分; 3.发生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次扣35分;负次要责任的,一次扣20分。 | |
投诉记录 (120分) | 31. | 新闻媒体曝光 | 60 | 1.没有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得60分; 2.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且负面影响较大的得0分; 3.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0分。 |
32. | 违规教学行为 | 30 | 1.没有违规教学行为投诉记录的得30分; 2.违规教学行为被投诉后,拒不整改的得0分; 3.违规教学行为被投诉后,立即整改的一次扣15分。 | |
33. | 不当行为 | 30 | 1.教学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投诉记录的得30分; 2.教学过程中被投诉存在不当行为的一次扣5分。 |
注:每项内容扣分的分值累计不超过该项内容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