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秘〔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皖政办秘〔2009〕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提供组织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首席统计员制度落到实处。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统计部门要协调协作,共同做好首席统计员制度推行工作。人事部门要协助做好首席统计员与辅助统计员的选聘工作;财政部门要把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和统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配齐本级辅助统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统一认识,统筹安排,把园区纳入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范畴
园区统计是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的统计业务工作。为加强园区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园区统计工作水平,发挥统计在园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标准与要求,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一并落实首席统计员制度。
三、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加快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统计局的部署,加快推行各类首席统计员制度,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报市统计局备案。召开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3月-6月)。所有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单位要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设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原则上由乡镇统计站站长、开发区(工业园区)统计负责人担任,辅助统计员由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担任。配备的首席和辅助统计员必须符合《安徽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首席统计员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荐,经县市区统计、人事部门核批,报市统计局备案后聘任。首席统计员聘任后不得轻易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同意,报市统计局备案,并确保新任首席统计员及时到位。首席统计员受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履行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辖区内统计事务。
各地要加强对首席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其具备管理辖区内统计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开展首席统计员工作考核。各地要为首席统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没有设立统计工作站的乡镇街道,要抓紧设立,并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逐步连通统计信息网络。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7月-8月)。按照全省统一验收标准和上述工作步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达不到标准的,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把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首席统计员的选聘,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按照首席统计员选聘条件和标准选拔,不得降低选聘条件。选聘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选聘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阜阳市推进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阜阳市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洪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安全 市统计局局长
陈绪海 市人事局局长
姜西民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正 市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景任主任,荣飚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