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招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商业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三)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职责。
(四)加强内外贸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
(七)负责对外技术贸易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和专项基金。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
(十三)负责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推动我市与全国各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外地驻西安经贸代表机构的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内外贸、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业务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再生资源、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完善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商品流通、餐饮业和服务业规范化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评定等级、技术资质验证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肉类、食糖、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拟订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监督管理进出口计划及外汇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商标和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与世贸规则有关应对衔接工作。
(十)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目录和规章;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出国展销等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服务贸易、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外资管理处
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分支机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及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三)国际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市属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四)招商策划与区域经济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论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活动;负责外地驻西安经贸代表机构的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五)国际招商处(台港澳招商处)
负责境外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境外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及推介,参与境外招商项目商业计划书的审定;负责与境外投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境外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境外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建立与台港澳地区的长期合作机制,负责有关经贸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国内招商处
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与推介,参与国内招商项目商业计划书的审定;组织国内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内资统计工作。
(十七)口岸处
贯彻落实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口岸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口岸建设和管理,协调督促口岸单位改善投资环境;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负责口岸业务统计及分析。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