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据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占道及出店经营行为、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建筑、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监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装备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宣传处
制定城管执法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管执法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立功表彰相关工作。
(六)执法督查一处
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二、三支队、直属支队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考评工作。
(七)执法督查二处
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八)机动车停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停放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停放站(点)标线、标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停放站(点)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其他事项
违法建筑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经规划局批准但未按照规划规定修建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查处,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未经规划局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建立违法建筑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