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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户县若翰生物饲料厂12·12较大事故的通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户县若翰生物饲料厂12·12较大事故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9〕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12月12日上午7时40分许,在位于户县甘河镇围棋寨村的户县若翰生物饲料厂,饲料烘干厂房在进行拱顶模板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造成现场3名拆除作业人员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事故。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年末岁首,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危险因素,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从事高危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是否取得从业资质;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从业资质等。同时,要将建筑施工领域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有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设项目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或责令停止施工。

四、严肃查处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凡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不细致、不深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彻底,从而导致由于监管缺失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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