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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长株潭101路和202路线路票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商函[2009]7号《关于长株潭101路和202路公交线路票价问题的答复》精神,根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运价费率和你司101路和202路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司101路和202路线路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1路和202路票价。

101路线路具体票价见附表。

202路线路由于走高速公路,全程票价19元/人次。

二、长株潭一体化线路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内已含燃油附加费,不实行浮动。有关免票和优惠事项按城市公交相关规定执行。你司须向群众做好票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乘客的理解和支持。

三、101路和202路线路票价实行明码标价,你司须在车厢醒目位置公布票价梯形表,自觉接受物价、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9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01路线路票价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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