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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申请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9]5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申请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34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渭南市韩城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渤财陕发〔2009〕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开业,地址为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西段28号,经营区域为韩城市行政辖区。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请收到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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