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祥云苑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9]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祥云苑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47号)


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祥云苑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按照与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的合同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电梯住宅为0.7元。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四、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物业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