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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09]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县庆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八、县庆:11月5日至7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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