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从2006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律师思想、工作实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进一步明确律师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现就在我省律师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正确的思想武装律师头脑,对于确保律师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开展的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仍有一些律师在执业思想、执业理念、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解决好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实现广大律师在指导思想上从概念到理念的根本转变,从理念到指导法律服务实践的根本转变,从被动到自觉的根本转变,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各地在深入持久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克服以下五种错误倾向:一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般化理解的倾向,在科学理解其创新意义和历史地位上加深认识;二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单化理解的倾向,在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上加深认识;三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空洞化理解的倾向,在系统把握其实践基础和现实意义上加深认识;四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片面化理解的倾向,在全面分析理解其内在联系和科学体系上加深认识;五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短期化、厌倦化倾向,在提高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长期性、坚定性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今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从阶段性工作转为每年的经常性工作,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律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律师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律师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着力加强专题学习和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年的律师教育培训计划、新申请执业律师岗前培训,都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必训、必学、必考内容,并保证足够的学时。要针对律师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梳理出若干有代表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给予理论解答、开展教育培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律协理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员律师的培训,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培训重点;在律师行业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除集中培训外,还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把教育渗透到律师办案、党团活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中,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赛、巡回演讲、创作文艺节目等各种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律师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
在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注意结合不同年度、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务求实效。当前,要重点与以下工作和活动相结合:一是与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律师党建工作机制和方法。二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研究全省律师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文化的科学发展,研究如何促进我省律师工作自身更好地科学发展。三是与“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为民意识。四是与贯彻新修订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结合,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解决律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维护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律师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良好氛围
要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律师行业的思想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舆论宣传力度,从一般的动态宣传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宣传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要大力挖掘、培养、树立、宣传和推介律师行业中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在自己主办的网站和报刊上长期开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栏,刊发律师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会和理论文章,推广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把所属媒体办成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阵地。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律师行业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确保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及时掌握律师行业舆论宣传中的敏感、热点问题,针对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践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做好理论分析和回答,主动正面引导。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律师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在前一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过程中,都形成和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促进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对这些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探索建立新的制度,使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要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报告制度。选择和聘请政治素质高、法学功底深、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模范人物,组成巡回宣讲报告团,深入各地律师队伍开展巡回演讲。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各类人员实行分类施教,突出重点。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对执业律师每年进行累计不少于1周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进行为期不少于1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要建立和完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理论研究制度,切实掌握律师理论研究领域的主导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贯彻落实情况,应当列为必须考核的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加大分值比重。对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各市州司法局由省厅负责考核,各市州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考核,省属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协直属分会考核;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对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应当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计入教育培训档案。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领导要定点联系一个或几个地区,在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加强督导,并长期坚持,抓出成效。
甘肃省司法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