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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办发[2009]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办发[2009]34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14日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促进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求实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形成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合格市场主体,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加强;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健全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文化创意和文化科技创新运用体系,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以我省特色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文化、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文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映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力争在2010年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到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面上改革的主要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政法发[2009]25号)精神,借鉴其他省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经验,以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为方向,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取得新进展。
1.推进黑龙江省杂技团转企改制。组建黑龙江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杂技团转企改制,核销其事业法人资格,使其成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原事业在编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省杂技团转企改制后,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加大对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扶持力度,改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资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品创作生产、优先购买公益演出项目以及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2.推进省直其他文艺演出院团改革。一是组建黑龙江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省歌舞剧院、省曲艺团、黑龙江北方剧场整体转企改制,连同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一起组建黑龙江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歌舞剧院、省曲艺团、黑龙江北方剧场的艺术、设备、人力等资源,分别组建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子公司。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经营为主,负责对各子公司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和监督;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组建黑龙江戏曲剧院。以省京剧院、评剧院为基础,整合哈尔滨市京剧院、评剧院,将整合后的省京剧院、评剧院同省龙江剧院一起,成立事业性质的黑龙江戏曲剧院,隶属省文化厅管理。
3.推进各地文艺演出院团改革。2009年年底前,哈尔滨市至少完成1家直属院团转企改制,大庆市、鸡西市力争实现1家市属院团转企改制。2010年,各市(地)要选择1至2个试点县(市),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并积极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2010年后,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2011年年底前,完成拟转企的市、县级文化演出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推进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整合工作,对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国有院团,可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核销其建制,并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分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演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推动演艺企业与旅游、传媒、会展等产业结合,打造具有特色的演艺项目,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二)加快推进广播影视改革。
1.加快推进电影体制改革。一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电影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机构和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的调整划转工作,实现各级广电部门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的归口管理。二是加快推进龙江电影制片厂转企改制工作。2009年年底前,完成龙江电影制片厂转企改制,核销其事业法人资格,成立国有独资的黑龙江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适时推进黑龙江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建立黑龙江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转制后的企业拓展经营空间。三是推进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电影院线建设。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以规模化、连锁经营为方向,推进全省电影院线制、股份制改革,适时打造全省统一的城市电影发行放映产业主体,并支持其跨区域发展。推动县以下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数字电影院线。
2.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革发展。一是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存量保值、增量分成”的原则,采取“先整合运营,再资产重组”的模式,整合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组建黑龙江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各市、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标准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运营体制。推进各有线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实现有线网络整合与推进有线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同步进行。支持黑龙江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区域整合发展,并尽早上市融资。二是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力争2010年年底前,各市(地)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县级城市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三是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化改造。对已完成数字化整体转换的有线电视网络要加快双向化改造步伐,尚未完成整体转换的有线电视网络,网络的建设和改造要直接向双向化过渡。到2010年年底,全省大中城市城区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1年年底,大中城市城区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到2012年年底,全省城市有线网络平均双向用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积极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以省和哈尔滨市电台电视台为重点,在坚持把好播出关的前提下,采取“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通过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或采取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等方式,逐步推进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的制播分离,并以此带动全省各级电台电视台经营性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的转企改制。鼓励各节目制作公司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跨区域发展。积极推进省电视台《都市频道》制播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各级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要防止社会资本特别是境外资本直接或变相介入宣传编辑业务,坚决禁止频道、频率、版面出租,禁止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制播分离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积极推进报刊业改革。
1.推进党报党刊采编与经营“两分开”。以推进发行体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进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为重点的事企分离改革;支持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多元化、多业态发展,扩大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的市场运作和市场营销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各市(地)党报组建以广告、发行等业务为主的独立发行公司,完善营销网络,加强市场运作,提高传递时效,扩大覆盖范围。
2.推动报刊业资源整合。一是组建报刊传媒集团。鼓励报刊出版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兼并重组,建立报刊市场退出机制,优化报刊资源配置,重点扶持农村类、保健类、旅游类、地产类、商服类报刊,优化报刊产业结构。二是组建报业联合体。发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的品牌优势和新闻资源优势,坚持“党委领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以《生活报》为主体、整合各市(地)晚报、都市报的全省报业联合体,优化我省新闻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晚报、都市报行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三是组建农业传媒集团。以《农村报》为龙头,整合《新农村》杂志、乡村网、《农民百事通》手机报、新农村阅报栏和黑龙江区域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资源,重点扶持组建全国首个农业传媒集团。
3.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明确我省非时政类报刊分类标准,2011年底前,完成对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构建新型市场竞争主体。
(四)深入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经营性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转企改制。2010年年底前,协助完成驻我省的中直部门所属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对转企改制到位的出版单位适当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限制,支持其发展。
2.加快推进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推进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并根据全国出版发行行业结构调整的趋向,主动融合省内外各类优势出版发行资源,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尽快做大做强。在条件成熟时,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黑龙江图书音像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加快构建全国或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支持《格言》杂志社组建《格言》北京传媒有限公司,培育数字出版模式,扩大《格言》品牌效应,形成名刊带动、集约运营的报刊经营新格局。
3.引导非公有出版单位健康发展。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单位纳入行业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单位经营行为。探索非公有单位参与出版的有效途径,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为非公有出版单位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要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加强与黑龙江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出版单位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五)推进新闻网站改革。
1.推进网络资源整合。按照“突出重点,控制总量,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的要求,依托东北网络台的品牌优势,采取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省内各级媒体的新闻资源、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各类资讯网站的实用信息资源整合,把东北网打造成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网站。
2.逐步推进东北网络台转企改制。鼓励和支持东北网络台以市场化为方向,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赢利模式,在此基础上适时推进东北网络台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与网络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网络运营新体制、新机制,力争实现跨媒体、跨区域发展。
(六)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部门职责,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实行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按照中央要求,力争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各文化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领导交叉兼职的清理工作。
2.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文化领域管理机构整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精神和省委要求,2009年年底前,完成哈尔滨、大庆、鸡西及所辖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地)及所辖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整合各市(地)、县(市、区)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市(地)、县(市、区)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进各市(地)、县(市、区)电台、电视台与广播影视局分离,组建各市(地)、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3.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根据《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精神,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监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指导下实施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管和对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审查把关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七)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1.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总结推广省图书馆、省电台、省电视台深化内部改革经验,扎实推进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收入用于事业发展。
2.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要求,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下乡等惠民工程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有线电视入户率农村和城市分别达到70%和80%,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和建成6000个符合标准的农家书屋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推动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外包、志愿服务、事后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向多元化、社会化发展。
3.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人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把加大投入与改革投入方式结合起来,采取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等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1.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制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领域为重点,以大型文化企业为主体,以区域文化品牌为依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制定《黑龙江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扶持发展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在巩固我省已有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黑龙江(平房)动漫产业园、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哈尔滨(群力)文化产业示范园、黑龙江(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黑龙江太阳岛冰雪文化产业园、黑龙江出版产业园、黑龙江新闻产业园、黑龙江广播影视产业园以及黑龙江省平房国家动漫出版产业基地、黑龙江国际新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黑龙江文化艺术品研发、销售、展示基地、黑龙江俄语、朝鲜语出版物生产基地等建设。
2.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推进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集团、黑龙江龙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印刷集团、黑龙江电影院线集团等建设;积极推进黑龙江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哈尔滨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引导和鼓励黑龙江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松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书城、伊春侨艺木制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文化企业的集团化发展。
3.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4.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文化产业门类,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加快图书出版数字平台、广播电视传播和电视放映数字化进程,推进传统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开发建设。支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支持运用高新的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充分认识现代科技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与科技的结合,特别是加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为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九)加快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主导与辐射作用,加快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艺娱乐、影视剧等产品市场,加强黑龙江红太阳书刊批发市场、古玩书画市场等建设,推进哈尔滨(群力)文化艺术品市场、龙版图书发行中心等建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开发网络出版、电子出版、手机出版等市场,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支持和引导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经营活动,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和引导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品牌化、规模化和连锁化发展。加强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原产地商标等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维护我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市场权益。
2.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重点推进省新华书店连锁经营网络、黑龙江省新华书店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积极扶持文化产品农村连锁网点建设。加快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电子票务、剧场以及电影院线等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3.大力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经纪、代理等文化中介机构作用,为各类文化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引导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
4.推动龙江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把文化交流与文化对外贸易结合起来,把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扶持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扶持冰雕、冰上杂技、图书、动漫、网络游戏、绘画、民族民俗艺术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广电、出版、文艺表演团体等在国外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出版单位在省外、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支持省杂技团、省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等单位申报“国家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继续办好龙港文化产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积极参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北京图书订货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把文化“走出去”与科技、教育、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文化外向拓展的合力。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完善文化体制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改革工作。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规划指导,明确工作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推动直属单位改革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了解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主动权。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促进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展动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哈尔滨、大庆、鸡西等综合试点地区要继续探索实践,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成效,为面上改革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市(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调整细化已有改革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别是新近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具体、更有力度、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中央与省、市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要围绕人员安置、资金投入、社会保障、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制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借鉴省内外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成功经验,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调整现行的一些行业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制定地方性政策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对于改革中涉及到的职工切身利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解决,确保职工不下岗,职工利益得到维护。
(三)加大典型推广力度。总结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精心选择和培育一批典型,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通过新闻宣传、现场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加以推广。要把总结典型经验同分类指导结合起来,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同完善相关政策结合起来,把典型经验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引导和带动面上改革。适时召开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进改革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充分尊重职工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善于集中群众智慧,充分考虑文化单位干部职工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及改革发展的思路讲清楚,把对职工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认真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妥善解决转岗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解放思想,又解决实际问题,赢得干部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改革与发展的紧密结合,以改革促进发展,用发展成果检验改革成效,吸引和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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