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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新商市建函[2009]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09]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典当企业:
为了有效监管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区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对全区典当企业开展2009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10年1月1日前经国家商务部审批、备案的典当企业。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09年12月20开始,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2月20日-1月20日)为企业自查、网上填报典当经营情况季、年度报表(1月10日前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财务报表审计;第二阶段(1月21日-2月12日)为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审查报表资料、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2月12日-2月28日)为自治区商务厅集中审查阶段。

三、审查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地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四、年审材料: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件一);
(二)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典当企业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的章程修改决议;
(五)典当企业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六)典当企业年度总结(年审7条内容均应在总结中真实反映)。

五、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地经贸委(商务局)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行为;
2.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

六、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
1、未按规定擅自变更注册资本金、股东和股权结构;
2、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投资股市等);
3、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4、有故意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6、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
7、未按要求在网上申报。

七、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是:
1.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薛彦新
电 话:13999118116 4846897
2.新疆博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燕
电 话:13579901288 7918581
其他地州由当地经贸委(商务局)指定。

八、总体要求:年审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各地经贸委(商务局)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典当企业的年审工作,结合现场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票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审计,并针对审查内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各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经贸委(商务局)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年审结束后,我厅将结合各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业绩和年审资料的准备情况等因素,对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分类(a类:本年度综合指标较好的企业;b类:综合指标较差的企业),并公告;对年审不合格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请各典当企业务必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年审不合格对待。

九、注意事项:
1.各典当企业要认真填写年审报告书,不得手写。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两份(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各一份);
2.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我厅市场建设处联系。初审通过后,请于2月12日前将当地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汇总后书面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炜康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13999271318

附件:1.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略)
2.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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